宝山区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17.12.2015  16:45
             为加快推进宝山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宝山区建立和完善区对镇的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基本农田、公益林和水源地列入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范围,综合考虑生态保护的面积、质量、投入等因素,科学安排生态补偿资金。   通过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科学调节区域间因生态保护投入不平衡造成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重点保障生态保护区内农民的相关利益。按照“谁保护、谁受偿,谁收益、谁补偿”的办法,促进责权利相统一,促进生态保护地区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生态补偿资金分配和下拨年度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落实镇、村生态保护责任制,积极落实农药减量、有机肥推广、秸秆禁烧等地力保护措施,进一步提高公益林管护的质量标准,加强水源地保护力度,使生态保护的成效进一步凸显,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效能进一步提升。   2014年区财政下达各镇生态补偿资金4980万元,2015年计划下达8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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