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文明建设: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近年来,我国城市居民对宜居性的考虑已经在慢慢赶超那些我们概念中传统的幸福因素,比如人均GDP、经济水平和教育资源。公众对生态安全的优先性考虑,其实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生态瓶颈”在微观层面的反映,是生态困境在个体生活中的真实投射。这提醒着我们,环境治理对于基本民生的极端重要性、转变发展方式的极端紧迫性。
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其中的重要含义,值得我们认真学习领会。
良好生态即是最普惠的民生,这是对狭隘民生观念的纠正。在中国的基层治理中,常常出现以发展经济、提升GDP、拉动就业为名变相纵容污染、消极治污的情况,这其实是一种将民生与生态对立起来的偏执,一种有发展就有污染、无污染就无发展的狭隘,是今天环境问题越来越严峻的思想认识根源,也是未来在建设“美丽中国”道路上必须破除的思路。
良好生态即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这是对政府环境治理力度、效果的鞭策。一般概念中,公共产品包括医疗、养老、教育、交通等方面,地方政府据此评价自身的公共治理水平,也习惯于把这些方面的改善与进步看成政绩。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跃升,随着环境污染对经济发展制约作用的展现,生态治理也应该纳入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成为衡量政府作为、领导干部个人素质能力的标准。中组部去年印发的《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中特别强调,在政绩考核工作中要“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等指标的权重”,已经展现出了这种趋势,并在另一种意义上明确了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
今天的中国,资源消耗过大、环境污染严重问题已经日益严峻,整个社会对于生态安全的诉求空前强烈,从基本民生和重要公共产品的深度上认识环保的必须性,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视野上看待环境治理的重要性,是每一级政府必须建立的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应把生态治理能力纳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之中,把切实履行环保责任作为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提升公共治理水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呵护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别让中国数十年艰辛发展累积的“居民幸福感”因环境问题而流失。
(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