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莫高窟等景区违规涨价被通报
两部委启动专项整治 A级景区违规提价或被降级
(记者吴婷婷)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共同下发《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自今年9月至2016年8月为“景区门票专项整治期”。在此期间,各地原则上不出台新的上调景区门票价格方案。《通知》明确,对违规提高门票价格的A级景区,给予警告或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处分。
《通知》指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应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价格水平。现行价格明显偏高、社会反映强烈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成本调查,规范其价格行为,引导适当降价。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应立即纠正,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通知》指出,景区门票价格上调间隔期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景区门票价格调整间隔期、幅度规定的,应恢复至上调前的价格水平,或按规定重新核定、相应降低价格水平。此前,国家发改委曾出台相关规定,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
同时,《通知》指出,制定或上调景区门票价格,未依法履行成本监审、信息公开等程序的,应在依法履行各项规定程序基础上,审核现行价格水平的合理性,并做出相应调整。除法定税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将门票收入用于景区正常运营以外其他开支的,应在定价成本中扣除,并相应下调门票价格水平;现行门票收入超出景区正常运营需要的,应相应下调门票价格水平。
《通知》要求,对违规提高门票价格的A级景区,给予警告或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处分;其他违规提高门票价格的景区,纠正违规行为后方可参加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已加入“全国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承诺名单的景区,应切实履行承诺条件,在承诺期内不提高门票价格。
《通知》强调,在国庆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将加大旅游市场巡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