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理财”纷纷变线下敛财 成非法集资高危区
核心提示|记者采访发现,大量民间理财公司以“网络理财”、“P2P理财”为名,在线下广布网点,吸收公众理财资金,发放高息贷款,赚取可观利差。一些龙头公司员工上万,网点遍布全国,每年放贷金额达数百亿元。这些线下理财公司正通过一种名为“债权转让”的方式规避法律监管,金额庞大、操作极不透明,极易演变为“非法集资”,值得警惕。
“网络理财”线下蔓延
近年来,以“P2P理财”、“网络理财”为名但从事线下理财业务的民间理财公司在全国各地大量兴起,它们广布网点,“理财”金额庞大,用户数以万计。
在天津市津塔写字楼内的安信普惠天津分公司,工作人员周先生向记者介绍了多款其公司推出的“P2P理财产品”:5万元起投,15天年化收益率6%、1个月年化收益率7%、3个月年化收益率8%、6个月年化收益率9%、9个月年化收益率10%、1年及以上年化收益率13%。值得注意的是,与传统意义的P2P理财不同,这些产品均需在线下刷卡购买。
周先生表示,天津分公司虽成立不久,但很受客户欢迎,仅7月份就卖出了2000多万元的理财产品,这些资金会以24%左右的年利率贷给资金需求方。该公司从吸收理财资金到放贷均在线下进行,有专门的客户经理为理财方和贷款方进行服务。虽然法律上不允许“保本保息”,但公司设置了“本金保障计划”,即使放贷没能收回,也可以确保客户能拿到公司承诺的收益。
利用“债权转让”规避法律监管
采访中记者发现,这些理财公司普遍通过一种名为“债权转让”的方式,规避了我国法律中禁止“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监管。
周先生说,法律不允许企业先吸储后放贷,也不允许企业向企业放贷,但并不禁止个人转让自己的债权。安信普惠的模式是,公司法人代表先把自己的钱借给“贷款人”,签署债权债务合同,于是就享有了对“贷款人”的债权。随后安信普惠公司会把法人代表个人名下的这些债权打包重组,变成理财产品转让给“理财人”。
周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7月份其经手的“债权转让协议”,其中列着18个“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转让债权价值等信息,其中借款人职业情况仅被简单分类为法人、公信、个体经营三种,借款人借款用途简单描述为扩大经营、装修、个人消费、购车等简单几类。协议下方的“转让人声明”显示,这组债权的“受让人”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
周先生说,“为了分散投资者的风险”,每个“理财人”的理财资金都对应着至少十几个“贷款人”,每个“贷款人”贷到的资金也对应着大量的“理财人”。由于“理财人”与“贷款人”是“多对多”的关系,期限和金额都是错配的,“理财人”投资的理财资金具体对应哪些“贷款人”,每个月都会变动,因此在理财存续期内,公司每个月都会给“理财人”寄一份新的“债权转让协议”。同时,公司也会给“贷款人”寄一份通知,以尽通知义务。
规模大、透明度低,放大“非法集资”风险
专家认为,相比于纯线上的“P2P贷款”,这些以“网络理财”为名的线下理财公司金额更庞大、用户更广泛、透明度低、操作复杂,极易引发“非法集资”风险。
记者发现,在债权的转让过程中,出借人对于自己的债务人的具体情况是不了解的,具体投资的项目由理财公司后台系统进行匹配,并不由出借人自主选择。由于“债权转让协议”处于动态调整中,且披露信息极为有限,作为出借人的“理财人”,既难以确认“借款人”的真实职业和借款用途,也难以核实这些债权的真实性。
天津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琳说,严格意义的“债权转让”模式以自然人放贷为基础,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在法律上没有太大的瑕疵。个人一对一的“债权转让”也是合理的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大规模的、多对多的“债权转让”中,理财公司相当于建立了“资金池”,承担了与银行类似的角色。不排除有些人以“债权转让”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专家建议,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线下网络理财”市场进行研判,对“债权转让”模式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出台关于“大批量债权转让”的相关司法解释和行业规范。
据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