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理财产品血本无归 银行“飞单”谁之过

18.01.2016  13:22

  “是银行员工推荐的理财产品,合同也是在银行大厅签署,怎么银行突然间就翻脸不认账了呢?”市民于女士拿着这份“血本无归”的理财合同欲哭无泪。近年来,一线银行理财经理,利用银行渠道做私单,已不是个别现象,而这种个人行为很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上海最近就发生了光大银行员工“飞单”事件:两名理财经理私售理财产品给众多客户,结果产生无法兑付的风险,涉及的投资者达80余人,金额达上亿元。上海银监局也首次就银行“飞单”公开答复,坦承相关银行在员工管理上存在漏洞,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案例

   VIP客户落入“飞单”陷阱

  于女士告诉记者,她于2013年10月21日在光大银行真新支行,签约购买了一个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1%的理财产品,当时该产品是100万元起售,3个月结一次利息。而该产品是她相识十多年的理财经理朱某所推荐的。“她跟我们讲,这是银行内部的高收益理财产品,只针对VIP客户,并且承诺到时候保本保息绝对没问题”,于女士回忆起当初的决定后悔不已,“我只知道在外面买理财产品会有很大风险,但我不知道原来银行买的理财产品也会让我血本无归。”于女士说,正是出于对银行理财经理的信任,所以便听信了她的话,买了这份名为“瑞昌中央商务区投资基金”的理财产品,并且也是在银行大厅进行了网银转账。网银转账凭证显示,账户的开户行是光大银行真新支行,收款方是上海巽益投资管理中心,而合同上前方的落款也是上海巽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开始,利息的确打到了于女士账上,但从2014年9月起,她就再也没有收到过利息,到去年12月产品到期,连200万元本金也没有拿回来。

  市民石先生的遭遇与于女士如出一辙。2013年,他在光大银行真新支行理财经理的推荐下,购买了50万元的名为“瑞昌中央商务区投资基金”的产品,年化收益率近12%。2014年5月,收到了两次丰厚的利润后,石先生又听从理财经理的建议,再次购买了100万元名为“四安天城投资基金”的理财产品,约定2015年11月本息一次付清。但令石先生没有想到的是,2014年10月,“瑞昌”到期了,第四次应当连本带息将钱返还给他,但这笔钱却迟迟不见踪影。“四安天城”的情况也是如此,利息和本金都没有了踪影。

  于女士和石先生来到银行“讨说法”时,才发现签署的合同里压根没有银行的盖章,这两家基金都是一家名为上海骏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名下的。与他们有着相同被骗经历的,都是与银行理财经理有着多年交情的VIP客户。

   揭秘

   飞单”成银行业务员提成潜规则

  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尤其是几大行在群众心目中有着极好的声誉,所以一般情况下,老百姓还是比较信任那些来自银行的投资理财经理,这就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借助银行内部平台,私自销售非本行自主发行的或非本行授权和达成委托销售关系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这也被称为理财产品中的“飞单”。

  而暴露在光大银行真新支行的“飞单”事件并非第一例。2015年6月,媒体曝光了一件发生在广发银行身上总价值767万元的“飞单”事件:2014年,市民黄先生在民生银行厦门分行的一个支行遭遇“飞单”;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前不久刚刚处置了一个“飞单”的理财顾问;市民谭先生因为“飞单”,在光大银行珠海分行损失了3000多万元……

  尽管上至银监会下至各银行分行,都明文规定不许理财经理“飞单”,但为什么银行“飞单”却屡禁不止呢?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理财经理属银行一线员工,工资并不高,但除工资外,在销售理财产品、保单等金融产品时,会有一定提成。按照银行要求,销售金融产品时,需要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质,让客户充分了解产品。据统计,银行理财产品多投资于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证券基金、央行票据等非标资产。但“飞单”产品则主要投资于实体项目,通常是以股权、债券等形式投资于某某企业,或某某项目。还有部分“飞单”产品的投资方向为股市或海外市场,因此风险相对较高。“飞单”产品通常以超高的投资收益率吸引投资者,加上个别理财经理可能会故意模糊理财产品、基金等概念,只向客户介绍产品的回报率,回避产品风险,让客户误以为是银行的产品,而受骗上当。理财经理在“飞单”中获得的提成也远远高于银行自有理财产品的提成,这也使得一些理财经理对“飞单”产品的推销趋之若鹜。“飞单”的理财经理一般都是“杀熟”,因为是老客户,甚至是VIP,所以客户才会相信理财经理推荐,并对那些高回报的理财产品不加怀疑。

   释疑

   银行该不该负责?

  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遭遇“飞单”,银行该不该负责?如果负责又该负多少责任?

  于女士等人购买的理财产品是一款有限合伙产品,主要投资方向是江西九江的一处房地产项目,不过那个项目从2014年下半年起就开始烂尾,开发商已经撤走。对于产品背后的故事,于女士等人并不了解,只以为是光大银行自有的理财产品。

  对此,光大银行表示,这款产品跟他们无关。时任行长曾对媒体表示,通过对产品的调查发现,这个产品不是光大银行的理财产品,也不是光大银行的代销产品,合同上没有光大银行的章,没有业务章也没有公章。根据账户倒查,消费者所买的这款产品,是基金公司自己销售的。

  然而,消费者却有些想不通,因为当时从填表到签合同都是在银行网点进行的,银行怎么突然就翻脸不认账了呢。法律人士解释说,要出现上述情况有两种可能,第一种情况是理财经理把银行的客户信息倒卖给其他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购买的是其他公司的理财产品;第二种情况就是理财公司主动利用了银行这一场所,来销售他的产品,让客户误以为是银行的理财产品,但实际上和银行没有任何关系。但业内人士也表示,如果“飞单”想达成,光靠一个人往往干不成,常常需要从行长到理财经理都达成默契。如在广发银行的案子中,就是理财经理和副行长一起出马。但也不可否认,个别银行网点,明知道会存在这种情况,但没有进行大力禁止。这些“飞单”一般发生在银行的营业时间,在银行的营业场所,由穿着银行制服的理财经理介绍,甚至还是通过银行窗口完成汇款过程,银行最起码也要负监管不力、用人不当的责任。近年来受佣金回扣的诱惑,银行客户经理“飞单”已经不是个别的现象,之前银监会还专门进行过大面积的排查,但由于举证困难,只有少数投资者能够维权成功。

   如何让钱不再“”?

  2015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已将涉案的两名光大银行理财经理、基金公司及其负责人等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由,进行立案处理。上海银监局也专门下发了监管意见,认为光大银行真新支行“在员工管理上存在漏洞,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对其采取了责令暂停个人理财销售业务及代销业务、责令暂停主要负责人职务等监管强制措施。并已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立案。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

  对此,上海纵横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佳斌指出,两年前的华夏银行“飞单”事件,就是我国理财产品的一个缩影。据媒体报道,华夏银行嘉定支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没有在总行报备,更没有按照程序报监管部门审批、报备,是理财经理揽的私活。虽然这款理财产品购买、签署合同等都在银行贵宾室里发生,但是直到东窗事发,银行才知道这一情形。尽管华夏银行一直对外否认理财产品由该行代销,但从管理上看,银行的确有用人失察、内控薄弱、管理松懈之嫌。

  而这次发生的光大银行“飞单”事件,对比两年前华夏银行的前车之鉴,在情节上颇有相似之处:两者在内部控制上都存在着疏忽和漏洞,对经营风险缺乏系统性认识,部分从业人员即使出现越权、违规操作的现象,也只是批评教育或开除了事,不能有效地遵循已有的内部控制规章制度,使得各种来路不明的理财产品借助银行“飞单”,通过各种影子渠道抵达客户的手中,造成客户的经济损失。

  近几年频频曝出的“飞单”事件,也已引起监管机构和银行业的高度关注。为进一步规范银行理财业务,银监会2013年4月出台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要求所有销售柜台均应配备录音系统,记录销售人员对产品关键交易信息及风险的提示,以及客户对上述提示确认的过程。

  当然,银行的监管还是有限的,投资人本身也要增强风险意识。首先要强化风险意识,理性分析产品收益风险,查证所购产品是否银行正规产品。一定要阅读理财产品合同的细节,尤其要关注上面有没有银行的公章。其次,不被“超高”投资收益诱惑,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是否保本,募集资金具体投向、收益、期限等。第三,购买产品的资金是否汇入银行账户是关注重点。凡被要求向个人或第三方公司账户转账或汇款的,就要提高警惕,并注意查看业务办理回执中的汇款账户明细。消费者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银行和监管部门投诉和举报。

   何谓“飞单”

  借助银行内部平台,私自销售非本行自主发行的或非本行授权和达成委托销售关系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这也被称为理财产品中的“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