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上海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依据《上海理工大学章程》及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的《上海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上理工〔2016〕32号),拟对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进行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现对各学院(部)推荐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工作通知如下: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将根据学校学科专业构成情况,合理确定和分配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名额,保证其组成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按照委员具备条件,实体学院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候选资格人;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以学院(部)所辖范围为单位进行推荐,应遵循“公开推荐、民主选举”的原则,应当由各学院(部)党政领导充分酝酿,并进行全学院(部)范围公开公正的推荐、遴选和民主选举等程序,充分反映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和广大教师的意见,推荐的候选人应考虑其专业水平、学术修养和学科代表性。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学院候选人名额分配情况:
序号 | 学院(部) | 名额分配 |
1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2 |
2 | 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 3 |
3 | 管理学院 | 2 |
4 | 机械工程学院 | 2 |
5 | 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 | 2 |
6 | 外语学院 | 1 |
7 | 环境与建筑学院 | 1 |
8 | 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 | 1 |
9 | 理学院 | 1 |
10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11 | 社会科学学院 | 1 |
| 合计: | 17 |
学校中层干部不能作为学院(部)推荐的候选人。
请各学院(部)于3月24日前将候选人名单(盖学院公章)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曹剑炜
联系电话:55274272
上海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上理工(2016)32号).doc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