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环境保护条例十月起实施:提高罚款金额按日计罚

29.09.2016  12:36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从昨日下午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修订后的《条例》条文数量从原来的60条增加到91条,并对执法力度等方面做出更高要求。

   新增两章31条文

  修订后的《条例》增加了“绿色发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两章,条文数量从原来的60条增加到91条。主要特点:一是推进绿色发展,突出源头防治,从改变生产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二是体现社会共治,推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三是严格执法,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总体目标上,《条例》颁布实施为推动本市环保“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强环境执法等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处罚力度明显加强

  长期以来,环保领域一直存在“违法成本低,执法难”的问题,《条例》实施后,这一状况有望得到改善。

  首先,新《条例》提高了罚款金额,扩大了按日计罚、双罚的种类,对严重违法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可适用停产整治措施。同时,对列入淘汰类、限制类产业目录的企业以及严重违法排污企业,适用差别化电价,加大违法企业运营成本。明确了执法人员的查封、扣押权,要求供电企业,对拒不停产、停业的严重违法企业停止供电。此外,明确推进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奖惩机制。

  不仅处罚力度加大,新《条例》在确保政府部门积极作为也提出更高、更严要求。比如明确本市各级政府对本级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要负责。其次,也明确了督查制度,就是市区的政府要对本级政府部门以及下级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且把环境保护作为对一把手的考核内容。再有,进一步明确了问责情形,有九大问责事由,如果触犯了其中某一项,就要进行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