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区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11--2015年度)》编制及评比工作的通知
30.03.2016 16:06
本文来源: 环保局
沪环保总〔2016〕105号
各区县环保局:
为提升全系统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能力,更好地服务于环境管理,根据《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和《2016年度上海市环境监测工作计划》有关要求,我局将开展区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11~2015年度)》编制及评比工作。
请你们组织编制本区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11~2015年度)》,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送市环境监测中心(一式五份)。我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报告书开展评比,设置一等奖三名、二等奖五名、三等奖若干名。
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主要依据《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范》(HJ 641-2012)进行,包括及时性(5%)、完整性(30%)、科学性(20%)、逻辑性(20%)、创新性(20%)以及编辑、印刷质量(5%)等六方面内容。
在编制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市环境监测中心或我局总量处(监测处)联系。联系人:市环境监测中心,胡雄星;联系电话:24011973。联系人:市环保局总量处(监测处),刘代玲;联系电话:23116955。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22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市环境监测中心。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印发
本文来源: 环保局
30.03.2016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