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代妻上班被撞伤索赔 单位:有合同吗

04.08.2014  10:51

  永川一名环卫工苏某与丈夫陈某经常轮换打扫卫生。今年2月,陈某在公路打扫卫生时发生交通事故,他认为自己虽然代妻上班,但与环卫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算工伤。近日,永川区法院判决: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环卫处无需赔偿。

  苏某是永川区环卫处职工。从2008年2月起,丈夫老陈考虑到妻子比较辛苦,时常代她打扫卫生。今年2月5日,老陈在永川区某路段打扫卫生时,被一辆三轮车撞伤。事发后老陈认为:自己多年与妻子共同打扫卫生,与环卫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次受伤应算工伤。但环卫处称老陈不是其员工,赔偿无从谈起。

  今年3月17日,老陈将永川区环卫处起诉到永川区法院,要求承担工伤责任。

  永川区环卫处承认,苏女士是该单位老员工,但老陈不是其员工。“虽然你帮妻子干活,但并不代表就是环卫处员工。”永川环卫处明确表示:老陈受伤只能自行负责。

  法院查明,陈妻苏女士确系环卫处正式工人人,从2008年2月起,夫妻俩经常穿环卫服轮换打扫卫生。老陈承认自己没有在环卫处领过工资,也没有到环卫处报到。

  法院审理认为,老陈虽然从事环卫处业务,但从未曾到环卫处领过工资,亦未接受过环卫处安排管理,不受环卫处工作制度约束,其工作服也系其妻子所有,所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的相关特征。

  近日,永川区法院判决双方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无需赔偿。一审宣判后,老陈表示服判,没有提起上诉。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通讯员 郑双 唐诗

  代人上班出事自行担责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佰城律师事务所主任葛斌律师表示,现实生活中,代妻上班、代夫上班情况比较多,如果所在单位认可了上班性质,出了事单位就要担责。反之劳动者就只能自担其责。葛斌提醒,这种情况在环卫行业最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