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

21.08.2016  17:07

  记者日前从环境保护部获悉,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中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此外,纯电动汽车免于尾气排放检验。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