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凌晨驾玛莎拉蒂出车祸自负百万车损
朱小姐未携带有效的临时牌号“轻装”上路,驾驶玛莎拉蒂跑车夜半疾驰发生车祸,车损高达100万余元。她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被拒,便将其告上法庭。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除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原告朱小姐2000元交强险外,其余诉求不予支持。
■本报记者 史耀可 通讯员 黄 丹 张佳威
豪车撞毁 车损百万
去年8月13日凌晨4点,朱小姐驾驶玛莎拉蒂GT跑车在重庆中路、长乐路附近不慎与路边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严重损害,路边的护栏也被撞坏了一大截。朱小姐向交警及保险公司报案,希望保险公司会对损失进行赔偿。不料,虽然保险公司对其豪车定损额度进行了认定,确认不含发动机损失的车损价格为100余万元,却拒绝作出赔偿。
不满“免责”起诉保险公司
经保险公司调查,朱小姐所持的临时车牌生效时间是13日14时,而车祸时间是当日凌晨4点。保险公司认为,朱小姐在事故时所持车牌为险后签发,根据保险条款中免责条款,对其损失不予赔偿。
于是,索赔遭拒的朱小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诉至浦东新区法院,要求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因车辆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
法庭上,原告朱小姐诉称,临时牌照签发的时间不会具体到几时几分,自己并不知晓,事发当时自己持有的临时车牌是有效的;保险公司并未就“免责条款”向其进行提示和说明,应属无效条款。被告保险公司则辩称已充分尽到说明义务。
法院判车主自行承担
浦东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临时牌照只有交管部门合法发放并实际领取后才能认定为已经实际取得,故认定原告在事故发生时未持有合法的临时牌照。法院同时认为,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保单和商业保单设有相关提示性板块,且对所涉内容进行了突出标示,可见保险公司已尽到相关的说明义务。
法院还认为,对于路政损失的2000元,属于交强险范围内,保险公司应予以赔付。综上,浦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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