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状告上海两家小龙虾店 索赔200万元

02.07.2015  10:50

  目前正是吃小龙虾的旺季,沪上不少餐饮店为吸引顾客,打出各种小龙虾广告以博眼球。但上海杨浦区的两家饭店却因私自悬挂演员王宝强形象的广告,被王宝强委托律师起诉,索赔人民币200万元,并要求登报道歉。

  昨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上海杨浦品味食尚酒楼(以下简称“品味食尚”)与上海尚尚来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尚来”)涉嫌侵权王宝强形象的两案作并案处理,因原告代理人不接受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将择日做出宣判。

  被告品味食尚与尚尚来代理律师在庭审举证时表示,店内所使用的照片均系与“盱眙於氏龙虾餐饮服务连锁有限公司”签署加盟协议后获授权使用,并无侵权过错。王宝强代理律师则表示王宝强仅为“盱眙形象代言人”,其本人从未代言过“盱眙於氏龙虾”,两被告使用王宝强照片获取利益,依法构成侵权。

  法庭辩论时,原被告双方就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侵权损失伤害程度进行辩论。原告代理律师认为王宝强系知名演员,被告的行为构成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侵害,希望法庭支持全部赔偿诉求并要求被告登报致歉。被告则称所使用照片在加盟合同到期后已按照合同要求撤下,且照片使用期间并未对王宝强本人声誉造成实际损害,希望法庭驳回原告全部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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