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报送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思路的函

23.06.2015  19:49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根据贵局《关于报送2014年特种设备工作总结的通知》([2014]质检特便字第1011号)要求,现将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思路函报如下:

  一、2014年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主要工作情况

  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本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全面贯彻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领导相关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质量(北京)大会精神,紧紧围绕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方针,围绕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大局,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落实安全责任、探索改革创新、依法从严监管、强化服务保障、加强基础建设”基本要求,扎实推进各项相关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截至目前,本市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总量达537690台(套)。2014年以来,本市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23起(均为一般事故),死亡19人,受伤18人。万台设备死亡率0.40,在下达的安全控制考核指标(0.42)范围内。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总体平稳、基本可控。

  (一)围绕《特种设备安全法》贯彻实施,落实安全责任

  坚持以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为首要任务,探索构建政府安全责任体系,有效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监管,努力推进“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体制建设。

  1.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开展重点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制签约活动,并采用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诚信体系建设等方式,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今年共向社会公开17个电梯维保“黑名单”单位,收到较好成效。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创建中小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服务平台,帮促中小企业提升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今年分别举办面向企业管理者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法规免费宣贯50余期,近7000人参加宣贯培训。

  2.探索构建本市特种设备安全政府责任体系。年初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了省级政府层面的联席会议协调机制,联席会议由时光辉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20个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等共同组成。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制定并审议通过了《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和《联席会议2014年工作要点》,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岗双责”领导责任,并明确加快推动形成“专业监管、部门监管、行业管理、基层属地监管”齐抓共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新格局。落实上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意见》,加快推动分级属地监管,以浦东新区和中心城区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推动区、县政府强化对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大对属地专业监管人员编制、装备和条件等方面的投入。目前,各区市场监管局均拓展形成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处)、基层所(专业所)、执法支队相结合的专业监管组织结构,仅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就新增基层持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174名。

  3.探索社会参与监督的有效方式。引入行风政风监督员机制,选择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培训环节,开展第三方监督试点工作。发挥12345市民热线等各类投诉举报平台作用,鼓励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力量主动发现并举报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提升社会监督的有效性。今年共处理特种设备举报投诉440件。

  (二)围绕职能转变,探索改革创新

  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实施规划,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加快推进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突出制度创新,初步形成一批适合上海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安全监管模式。

  1.深化特种设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根据上海市编办和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要求,结合行政审批改革实际需要,开展特种设备行政权力事项的设定依据、强制条件和程序等方面的梳理。二是把第一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作业人员考核、施工告知、压力管道许可等4项行政审批受益面广的事权,下放给自贸试验区分局,真正把下放给基层的权力,放到了位。三是运用风险管理理论,以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为重点,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举措。

  2.探索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分类监管方法。贯彻国家质检总局推进特种设备分类监管的总体要求,在近年来开展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和分类监管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风险评价方法和基于风险的综合监管方法,并实施验证和逐步推广。一是在开展国外风险管理理论及成功案例、上海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建立了基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大型起重机械、场车等不同行业,并结合企业安全使用管理能力、设备环境等要素的风险评价模型。完成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风险评价工具的设计,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试点评价工作。二是启动《上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风险评价模型和度量指标体系》、《上海特种设备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等地方标准研究,加快推进成果固化。三是同步总结风险评价经验,向化工区等重点区域、行业辐射,推动开展风险评价工作,通过数据积累和挖掘分析,为细化分类监管方法提供参考。

  3.加快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创新。一是配合市委一号调研课题,围绕本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责任主体难明确、改造更新资金难落实、物业日常使用管理责任不落实、维保单位工作不到位等难点问题,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完成了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改造更新专项调研工作,制定了安全评估三年行动计划,初步建立市质量技监局和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联合推动、各区县政府具体落实的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改造更新工作机制,在消除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隐患、建立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等方面将起到较好的示范辐射作用。二是充分发挥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作用,联合市安监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等单位,探索建立轨道交通、商业场所等公共领域电梯联合监管模式,并针对电梯使用特点,分别研究制定加强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三是启动2015-2020年本市电梯物联网远程监测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开展体系框架研究,并明确以公共安全领域为重点方向,推动不同模式的电梯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构建试点工作。目前,以制造(维保)企业为主体的三菱公司电梯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已完成1万余台电梯远程监测装置的安装工作,并初步建立起企业监测平台;以政府为主体的嘉定区电梯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已完成300余台电梯远程监测装置的安装工作,并初步建立了政府部门监测平台。试点创建以来,初步实现了电梯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的架构设计、通信数据读取和加装传感器采集数据等2种技术的研究应用及验证工作,将为促进基于风险的电梯安全监管、检验和维保模式改革创新等提供技术保障。四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若干意见》,推进市场化运作的电梯综合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支持上海市电梯综合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纳入市政府贯彻国十条文件。同时,会同市金融办、上海保监局以及环亚保险经纪公司等单位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研究制定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目前,全市参加责任保险的电梯达7000余台。

  4.推进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平台建设。一是加强本市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中心建设,完成《上海市处置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并经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批准发布。健全应急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并发布本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标准文本汇编》,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程序,规范了应急处置流程和标准文书。二是启动特种设备风险和预警体系研究,分别对电梯、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长输管道、罐车、20年以上压力容器、化工区等7个行业风险,以及气瓶预警、舆情预警、监察和检验系统预警等方面,启动相关前期研究工作。三是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上海实际,联合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政府应急办,加强本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健全基于“110”报警的电梯应急救援机制,启动流程再造,优化信息沟通和二级、三级应急救援流程。四是加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对和演练工作,今年以来共应急出动48次,组织事故应急专家199次参与了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开展地铁火灾情况下人员疏散能力的应急演练,并研究自动扶梯投入到应急疏散带来的风险及对疏散效率的影响。

  5.探索推进检验机构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认真研究分析上海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和检验检测等需求,以及现有23家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的特点和实际,组织编制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调整整合的方案(草案),提出调整整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础原则,并从“调整设立安全监察技术机构、纵向整合本市法定检验机构资源、推动面对市场化的检验检测机构转企改制”等三个方面,提出初步工作思路。方案(草案)还初步拟定了调整整合的步骤和计划时间节点,以及与市编办、财政、国资、法制办等部门以及区县政府协调的事项。

  (三)围绕保障安全,依法从严监管

  坚持依法治理理念,探索建立安全大检查与日常科学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着力解决了一批行业和领域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今年全市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共出动特种设备监察员检查单位1.4万余家,检查设备4万余台(套),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7883处,出具安全监察指令书651份,立案特种设备行政处罚案件51件。

  1.重点做好“亚信峰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服务工作。开展对21家核心单位(839台套特种设备)和98家外围单位(4418台套特种设备)的全覆盖监督检查和保障性检验,加强应急演练、现场值守和应急保障,并督促各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机构分别落实责任,发现并及时处置安全隐患132处,实现了“亚信峰会”期间核心单位特种设备零故障的安全运行记录,为建立安全大检查和日常科学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提供成功实践案例。

  2.加强重点领域特种设备日常监察。突出使用环节、公共场所、民生领域、重点监控设备,组织各区、县制定并实施年度特种设备重点监控目录和监督检查计划。一是重点开展对28家本市发电企业电站锅炉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并督促整改“(垃圾焚烧)锅炉未开展法定的锅炉内部检验”等问题,开出监察指令书4份,行政处罚金额约97.3万元。二是根据市政府关于燃气助动车限期报废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法开展对液化石油气加气站违规充装燃气助动车钢瓶行为的查处工作,并协调有关单位完成6000余部助动车钢瓶的报废销毁工作。三是针对静安寺地铁站自动扶梯倒溜事故,举一反三,要求运营单位对本市地铁内439台自动扶梯存在故障隐患的部件,采取更换措施。同时,组织对全市地铁、机场、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自动扶梯的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共检查354家单位,890台设备,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277处。四是组织对宾馆、大楼等场所使用的空调制冷机组用压力容器进行普查,重点督促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单位申报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并加强对重点监控容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有毒、易燃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3.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扎实开展 “六打六治”专项行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上海市安委办统一部署,明确“打击盛装危化品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非法充装、无证使用等行为;打击无证生产起重机械等非法行为;打击无证生产压力管道等非法行为;打击电梯无证使用、超期未检等非法行为;打击压力容器非法使用等行为;打击涉及公共场所安全特种设备的无证使用等非法行为”等6项工作重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取得良好成效,目前共检查单位668家次,检查设备1651台次,发现并整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1136处,立案特种设备行政处罚案件36件(具体情况将于近期总结后另行上报)。二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长输(油气)管道等特种设备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要求本市16家使用单位完成长输管道(1552.021公里)的特种设备排查整治工作,并开展了相关督查工作。在排查整治活动中发现了“部分使用单位责任意识不强、对检维修和日常巡检等工作落实不到位、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等问题,并从长输管道地理位置及环境、本体性能等方面开展了相关风险评价工作。三是开展冬季锅炉安全专项检查,联合有关部门,以“打非治违”为重要抓手,检查锅炉使用单位409家(锅炉698台)、常压锅炉使用单位1499家(常压锅炉1906台),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74处,开出监察指令书16份,查处企业3家,取缔4台土锅炉。

  4.加强鉴定评审、考试工作监管。组织对上海市机械工程学会压力容器与管道专业委员会、上海市气体工业协会、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等3家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监督抽查,发现并督促整改质量体系、工作程序和工作质量等方面的一些共性问题。运用制度加科技手段,加强对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和考点监管,制定并贯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地方标准,并要求考试机构和考点加装软件加视频监控系统,实施考试全过程实时监控。

  (四)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强化服务保障

  围绕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国际旅游渡假区建设、节能减排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自身职能,主动强化服务保障,为上海当好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科学发展的先行者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1.主动服务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一是研究制定《关于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相关改革措施及配套办法。二是深化特种设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第一批4项特种设备行政审批受益面广的事权,下放给自贸试验区分局,真正把下放给基层的权力,放到了位。三是开展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试点工作,完成风险评价工具的设计,并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第一批使用单位自评价和第三方试点评价工作。试点初步形成的风险评价方法已在化工区等重点区域、行业发挥示范辐射效应,将为全市建立分类监管制度提供技术支持。四是推进以电梯制造单位为主的专业化、规模化电梯维保模式,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从事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的单位与电梯制造单位通过委托等方式协力合作,其成果已直接转化为相关地方标准,将为全市推进企业诚信建设活动,建立维保单位退出机制提供技术支撑。五是推动市场化运作的电梯物联网远程监测试点工作,开展400余台基于物联网技术应用的电梯远程监测装置的安装,并初步建立远程监测平台。通过示范试点,推动全市1万多台电梯远程监测装置的安装,其成果将为促进基于风险的电梯安全监管、检验和维保模式改革创新等方面提供技术保障。六是推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研究并组织出台了一款具有针对电梯安全管理特点的创新保险产品。其形成的保险模式已列入全市推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将为市金融办、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和我局共同推动此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做好上海迪士尼乐园特种设备工程服务保障工作。目前,上海迪士尼园区内涉及到《特种设备目录》范围的大型游乐设施共10套。另外,已办理开工告知的特种设备为锅炉1台、电梯67台、压力容器22台、起重机17台。为有效推进上海迪士尼项目特种设备工程顺利进行,一是积极参加上海迪士尼大型游乐设施项目推进协调会暨特种设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和第四次会议,协商解决了涉及大型游乐设施项目推进的时间进度、质量控制问题。二是推动上海迪士尼乐园由国家质检总局特设局列为全国主题乐园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创新改革试验区。目前,相关课题已初步确定了技术路线、下一步研究思路、成果体现方式和相关保障措施等。三是会同国际度假区管委会开展迪士尼项目大型游乐设施施工现场调研活动,通过会谈、了解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情况等形式就制造进度、质量保证体系及其他与设备交付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积极推进大型游乐设施按时交付。

  3.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根据市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一是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工业锅炉节能监管及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二是召开各区、县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节能监管专题会议,统一部署加强锅炉节能监管专项工作,要求锅炉检验机构自今年8月起,结合定期检验工作,在检验责任区域内对锅炉使用单位的锅炉节能管理、设备能效状况等开展检查。三是配合市政府一号实事项目,加强锅炉节能查处力度,积极推动燃煤(重油)锅炉节能工作,全年共淘汰628台燃煤(重油)锅炉。

  (五)围绕能力提升,加强基础建设

  1.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为重点,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法律的有关指导意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将于近期正式出台。加快推进《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地方法规的修订出台,着力解决电梯使用单位主体不明晰、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并进一步明确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上的职责分工。目前,该办法已经完成听证程序,正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核,预计于近期正式颁布。

  2.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工作。结合“3.15”、“安全月”等重大宣传节点,联合各有关行业组织、技术机构等大力开展面向社会的多层次的《特种设备法》宣贯活动,并制作了安全法和电梯安全公益广告片等。特别是安全月期间,我局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突出上海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主要特点,通过开展发布安全状况、举办上海市特种设备发展与创新专题研讨会、开展征文活动、张贴安全标志、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应急演练、开展专项检查等20余项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专项行动,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和社会安全意识,从而带动社会力量的参与监督。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急需在特种设备安全地方法规方面实现突破。上海目前尚无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地方法规,随着今年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正式实施,若将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创新的成果转化为相关配套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形成对接,并在此基础上有进一步的突破,对形成上海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制度创新有着重要的意义。

  2.部分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能力薄弱。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管理者缺乏安全风险意识、安全管理能力不足,相关从业人员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

  3.现有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模式难以适应发展需求。单纯依靠专业监管部门,以及传统的安全监管方法,已经无法满足日常增长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需要和公众期待。

  4.社会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本市特种设备相关的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能力不足,运用市场机制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没有体现,社会监督的参与度不够。

  5.特种设备本体的安全风险呈上升趋势。上海特种设备数量的快速增长,以及设备的设计使用性能、可靠性和使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给安全保障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

  (二)对策建议

  1.积极推动本市特种设备安全地方法规的研究。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为重点,同步总结本市特种设备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成果和成功经验,拓宽思路,研究、推动相关配套地方法规的研究,并针对实际推动相关立法工作。

  2.加快推进“多元共治、齐抓共管”的本市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一是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推动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二是发挥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加快推动构建“政府领导、专业监管、部门监管、行业管理和基层属地监管”相结合的特种设备安全政府监管新格局。三是培育、发挥特种设备相关社会组织以及责任保险等作用,引入第三方监管理念,提升社会监督的有效性。

  3.加快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改革创新。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实施规划、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能转变顶层设计方案和相关改革方案,一是加快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试点工作。二是加快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政府责任体系。三是加快创新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四是加快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制度创新。五是加快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法创新,建立适合上海的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办法,加快新技术、新手段的探索应用。

  三、2015年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思路

  2015年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届市委六次全会、中国质量(北京)大会精神,紧紧围绕上海经济社会建设大局,适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转变和监管体制调整需要,以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防止重大以上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事件、万台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38以下为目标,以深入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安全责任为核心,以坚守安全底线为准则,以服务保障、固本强基为根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快构建“企业主体责任、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参与监督”三位一体、多元共治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模式,强化企业主体意识,更严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更好地履行政府监管职能,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更多地发挥技术机构、行业协会和市场的作用,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坚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基本制度,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树立法治思维和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和责任意识,贯彻系统思想方法和安全发展理念,加快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制度,完善工作方式、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坚持稳中求进、真抓实干,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特种设备涉及城市运行安全和事关社会民生的突出问题,全力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更好地保障安全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依法落实责任,推进多元共治、齐抓共管

  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和化工区、部分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安全风险较大、涉及人员密集的重点行业,推进基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风险自评价的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承诺试点工作,建立企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年初承诺、阶段报告、年末评价”工作制度。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继续推进大型企业集团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中小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服务平台、电梯维保行业企业诚信体系等建设工作,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二是加快构建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政府责任体系。充分发挥本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强化顶层设计和综合协调。选择安全风险较大、民生关注的重点行业领域,探索形成专业监管、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政府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属地分级管理,发挥上海市安委会平台作用,研究并协调将区县政府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纳入市安委会区县政府安全责任体系。以区、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强对区县分级专业监管改革工作的指导和跟踪研究,理清、细化、出台市区两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权力清单”,探索建立“行政监察、技术检查、专业执法”相互配合的特种设备专业监管模式,推动形成合理的专业监管组织框架及责任体系。继续推动各区、县落实乡镇和街道基层属地监管责任。三是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社会广泛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的信息渠道,研究搭建特种设备公共安全技术服务平台,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法》社会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培育特种设备相关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探索建立行业专家参与监督机制和行业企业自律性管理制度。继续健全行风政风监督制度,发挥各类投诉举报平台作用,提升社会监督的有效性。

  (二)依法推进改革,促进职能转变、效能提升

  一是加快推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部署,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调整、承接和下放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建立、完善本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制度。二是加快建立分类监管制度。以上海自贸试验区、化工区等重点区域为试点,加快创新建立适合上海的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方法,探索建立以企业自我风险控制、第三方风险评价、市场化风险管理、社会举报监督以及政府风险监测和科学综合监管为目标的分类监管制度,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出台本市可推广、可复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办法。三是加快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创新。全面贯彻实施《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试点推行以安全管理责任签约和公开承诺为核心内容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首负责任制”,逐步建立完善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政府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推动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改造更新工作。制定《上海市电梯物联网远程监测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扩大电梯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建设试点范围,结合电梯风险评价,创新建立电梯风险评价、监测与预警、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基于风险的电梯安全检验、维保模式创新工作。强化电梯维保市场规范,出台电梯维保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健全电梯维保单位“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推动建立以电梯制造企业承担专业化、规模化维保为主的电梯维保市场化模式。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发挥商业保险对电梯安全的社会管理职能。四是完善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平台建设。稳步推进本市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中心建设,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推进风险监测研究,同步引入风险评价成果,启动本市特种设备风险数据动态信息平台建设,初步实施风险监测和预警。加强本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不断健全基于“110”报警的电梯应急救援机制。加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对和演练工作,强化事故应对和处置能力提升。五是稳步推进检验机构改革。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部署,加强与市编办、财政、国资委、法制办等部门以及区、县政府协调,确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路径,按节点推进相关改革事宜。在自贸试验区内,实行电梯定期检验市场放开,鼓励获得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参与检验,推动形成企业自主选择检验机构的市场竞争机制。六是推动本市特种设备安全地方法规体系的研究。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为重点,出台相关适合上海的、可操作的配套实施意见。同步总结本市特种设备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成果和成功经验,拓宽思路,推动相关配套地方法规的研究,并针对实际推动相关立法前期准备工作。

  (三)依法从严监管,确保安全底线、风险可控

  一是加大重点领域特种设备日常监察力度。以涉及民生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气瓶等重点设备和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结合“两会”等重要活动和重要节假日安全保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二是加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力度。以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工作(产品)质量、资源条件等要素为重点,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监督抽查,加大对不符合许可条件单位的处理。建立产品(重要零部件)抽查制度,对因生产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督促生产单位建立召回制度,并从源头消除设计缺陷。三是强化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上海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以“打非治违”为重要手段,建立完善专项整治与日常监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通过联合检查、联动执法,加大专项整治和执法力度,着力解决一些行业和领域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四是强化机构监管。督促检验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检验,落实检验责任。继续推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完善制度加科技的监督方法,严肃查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服务保障,坚持服务中心、固本强基

  一是服务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继续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各项改革试点,力争形成一批适合上海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安全监管模式和制度。二是服务上海迪士尼乐园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做好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调试、检验等环节的安全监察和服务保障等工作,继续推进《上海迪士尼项目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创新改革试点研究与应用》课题研究及应用,为重大项目的顺利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三是服务上海节能减排。加大对使用淘汰目录锅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继续使用淘汰锅炉、报废锅炉以及报废锅炉未履行报废义务且未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四是加强特种设备相关人力资源建设。加强特种设备监管、检验队伍建设,结合各区、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需求,加强对新进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专家库。五是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力度。结合“安全月”、“质量月”和重要时段等节点,继续以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为重点,抓好面向全社会的宣传工作,营造人人讲法的良好社会安全环境。

上海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