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和开展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上海市质量技监局自贸区分局,市质量技监局执法总队,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其他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办〔2015〕371号)和《质检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国质检办〔2015〕372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下半年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立即开展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特种设备(以下简称涉危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检查重点。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集中的天然气加气站、石油化工企业和油气罐区、冷库、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等场所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以及居民集中区、人员密集场所附近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检查内容。重点检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制定执行、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及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日常维护(保)和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等情况,以及应急演练和处置准备落实情况等。要注重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别是要加强对关键点的检查。
1.涉危特种设备使用环节。重点排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本体、安全附件及日常作业中的安全隐患。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2013)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并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提供设备安全保障必要的投入;设备使用是否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日常巡检维护制度,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年度检查,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涉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卸液是否严格按照《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要求进行作业管理;车辆卸液是否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的人员依据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及操作,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用品;回收系统是否按要求配备相关设备及设施。油气输送管道使用单位是否按照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的要求,开展全面检验和年度检查工作。
2.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环节。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是否由持特种设备作业资质的人员按充装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及操作;充装前检查、充装后检查是否严格按要求实施并做好相关记录,是否存在超装、错装、混装等行为。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非自有产权瓶以及钢印标记不清的气瓶。
3.居民集中区和人员密集场所附近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居民集中区和人员密集场所,除重点排查其附近涉危特种设备的企业外,还应结合区域实际、当前季节特点和正在开展的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等重点工作,加大对轨道交通、大型商场、游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和事故易发、多发的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环节、锅炉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全面自查和隐患排查。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各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内相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要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密集的重点区域和单位、涉危特种设备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当在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基础上,摸清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特种设备家底,建立使用单位和设备台账。
(二)集中整治。各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企业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三)巩固提升。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要针对检查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我局将对各区、县检查整治开展情况和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情况适时组织突击检查和工作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深刻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的问题和不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履职尽责,全力以赴,扎扎实实落实好安全责任,切切实实做好各项安全监管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领导,主动靠前,亲自深入一线督促检查。要坚持警钟长鸣,强化预防治本,不断提升安全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责任,切实强化监管,减少和防止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隐患治理。要将此次大检查与当前开展的特种设备“三大战役”相结合,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协同推进。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工作重点,全面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预防措施,将隐患消除于萌芽之中,防患于未然。要进一步完善隐患跟踪消除机制,对一般隐患,要落实专人跟踪,一盯到底;对重大隐患,要主动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政府挂牌督办、部门配合协力解决的方式,共同破解难题。
(三)严格执法检查,惩处从严从重。安全大检查要真正深下去、严起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的态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严字当头,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要求企业进行彻底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整顿;对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四)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引导。要强化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保障工作。要严格遵守特种设备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程序规定,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对于涉及特种设备的事故舆情信息及时进行核查,提高新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信息发布的统一管理,在区县政府和党委宣传部门的领导下,“先发声、早发声、发对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问,引导媒体积极客观的进行新闻报道。要主动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和重大事故隐患,发挥震慑作用,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强大社会舆论压力。
(五)坚持综合治理,构建长效机制。各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大检查的方案、进展情况、成效和难点,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努力推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共同参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动机制。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隐患治理和监督检查,要切实履行检验把关职责,对检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向所在区、县监管部门报告。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专业监管、部门管理、属地负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合力,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要总结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长效机制,从而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机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四、有关事项
(一)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其中,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应于2015年8月21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应于12月15日前上报。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每周报送制度,整治期间每周五下班前报送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见附件1)。在专项整治期间,遇有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报我局备案(联系人:特种设备监察处,盛冰斌,电话:54264253)。
(二)加大移动监管系统应用。我局将在特种设备移动监管系统中建立“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任务,并确定具体的检查项目。各单位应当通过移动监管系统制定检查计划,并严格按照检查计划和确定的检查项目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我局将依据移动监管系统统计并定期通报各区县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