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沪4种特殊情况夫妻可要求再生育子女
15.10.2014 11:28
本文来源: News.Online.Sh.Cn
上海市人口计生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的实施意见出炉:11月1日起,双方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夫妻,符合"双方均为非独、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等4种情况,可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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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2014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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