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宝山特大枪击案被告人范杰明被判死刑

30.07.2015  09:53

  昨天,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6·22宝山特大枪击案”:被告人范杰明最终被判处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此前披露的案情,事发当日傍晚5时许,该私营化工厂员工范杰明因工厂经济纠纷与同事发生矛盾,持械将同事张某击打致死。随后范杰明从宿舍内取出私藏的猎枪,乘坐非法运营车辆逃往浦东周浦地区,在路上用猎枪将该车驾驶员卞某杀害,随后驾驶其车辆回到宝山。在某部队营房门口,他再次用猎枪杀害了一名哨兵,抢得枪支后返回化工厂。回厂后,范杰明用猎枪残杀了工厂负责人李某等3人。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范杰明于2013年6月22日下午,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在该公司内行凶杀人,致4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范杰明还持枪抢劫一辆轿车,并致1人死亡,在宝山区某部队营房持枪抢劫哨兵自动步枪一支并致1人死亡、1人重伤。  

  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范杰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枪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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