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别 提 示
23.10.2017 19:31
本文来源: 通信管理局
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准备申请材料,不要轻信社会上的一些企业或个人不负责任的宣传蛊惑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公司的申请材料不得含有虚假信息或提供伪造证明材料。电信主管部门在审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时,发现申请者提交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的,将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在1年内不再受理相关公司的许可申请。(摘自:工信部信息通信业务受理中心网站)
本文来源: 通信管理局
23.10.2017 19:31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关于注销上海垦德广告有限公司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沪通信管信管﹝2017﹞57号
通信管理局
陈肇雄:促进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11月8日下午,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