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牵宠物致人伤残赔16万

25.09.2015  10:17

 

  去年10月30日,市民王女士被一直没有牵狗绳的大型犬绊倒,还构成了十级伤残,于是王女士将养狗人告上了法庭。

  原告代理人:“因为没有牵束引带,横穿马路,导致我们这边受伤。

  事发后,养狗人将王女士送往医院,并支付了医药费4万多元。

  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方赔偿原告王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超过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