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疫区牛肉流入上海 日料店成疫区牛肉仓储地

13.05.2016  17:50

  由于日本为疯牛病疫区,自2001年起,中国禁止从日本进口牛肉。然而,非法入境的日本疫区牛肉,以“水果”名义入境后,几经转手,却堂而皇之地进了沪上日料店等场所。5月10日至11日,销售这些疫区牛肉的寺某(日本籍)、陈某等6人因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站上了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被告人席。

  据悉,这是上海三中院受理的首起侵犯危害食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

   日本疫区牛肉流入上海

  检察机关查明,2013年6月,日本人山内、重石(另案处理)为在中国境内非法销售来自日本疫区的牛肉并从中牟利,经预谋后安排杨某(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多批次将日本牛肉非法进口至中国境内。

  据悉,山内等人以“日本东藏株式会社”为大本营,精心设计了一条跨国走私、运输路线:先将日本产牛肉出口至柬埔寨,将原日文包装调换为中文包装后运至泰国清莱,再将牛肉夹装在水果集装箱中运至老挝磨丁口岸,以“水果”名义经中国磨憨口岸入境,最终通过空运,将走私牛肉以“火腿”名义从云南昆明“曲线”运至上海、广州、杭州等地销售牟利,作案手段非常隐蔽。

  公诉人透露,这些在日本境内进货每公斤5至7美元的日本牛肉,通过非法渠道走私进入中国后,仅批发价就高达每公斤300至600元人民币。

  上海是山内团伙走私日本牛肉的主要销售地。这些日本牛肉被销往“峰井日料”、“安达日料”等日料店和个人,部分待销售的日本牛肉被有关部门扣押。

   开食品公司卖牛肉3600余万元

  为方便牛肉贸易往来,山内、重石等人在中国境内成立上海万龙食品有限公司,寺某、徐某等人受雇于该公司。牛肉抵沪后,由该公司营业部经理寺某根据两位日本上司的指令进行非法销售活动,一同参与销售的还有受雇于万龙公司的徐某、陈某等。

  寺某伙同陈某负责接运、仓储,并分别销售给杨某、范某等人,总计销售金额达3600余万元。其中,陈某负责上述牛肉的机场接货、运输、仓储以及送货等事宜,并介绍寺某将部分日本牛肉销售给范某。

  同样受雇于该公司的徐某销售金额达230余万元。在法庭上,徐某对此供认不讳。但徐某辩称,自己仅受雇于万龙公司,每个月拿工资,从没有与他们签订正式合同,“我以为这些日本牛肉是正规的”,甚至还在销售过程中拿到过中文版的“检验证明”。

  检察机关在起诉中称,杨某从寺某处购进日本牛肉,共计支付货款1200余万元,并又将日本牛肉再销售给其他人。

  杨某当庭对此1200万元的涉案金额不认可。他辩称检察机关查获的1000余千克的牛肉不是全部来自日本,且自己只出售了100多千克,获利仅三四万元。他主要负责仓储。不过杨某公司财务人员证词则显示,从2013年起,杨某就开始以个人名义采购并销售日本牛肉。

   日料店成疫区牛肉仓储地

  顾某是淮海路上一家日料店的老板,法庭上,个子娇小的她戴着黑框眼镜,梳着丸子头。面对检察机关的控诉,顾某一边抽泣一边说:“在这之前,我只知道这是正规牛肉,不知道是疫区牛肉”。据顾某自己陈述,她与重石(日本籍,另案处理)是结识多年的朋友,早在日本时就认识,知道重石是做海鲜、牛肉等国际贸易的。2014年10月,她在淮海路上开了一家日料店,“他找到我,说我的日料店能不能帮他卖掉一些牛肉,我问他是不是正规的,他跟我说是的,有检验检疫证明的。”但顾某同时承认,自己从未向重石索要过相关检验检疫证明。

  公诉人认为,顾某经营日料店多年,有着丰富的仓储销售冻肉经验,理应知道冻肉货品要索证。此外,寺某、陈某在询问中均表示,每次牛肉并不是直接送到日料店内,而是在附近街边与顾某交接,陈某认为顾某并不想让他们知道仓储的具体地点。

  检察机关认为,顾某明知寺某等人非法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日本疫区牛肉,仍代为仓储部分牛肉,待销售金额达240余万元,已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主犯寺某辩称自己只是“马仔

  因本案第一被告寺某为日本籍,法庭全程安排了日语翻译。

  检察机关认为寺某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身穿黑色背心的寺某在庭上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无异议,但对于所涉金额、主犯责任方面有异议。寺某的辩护人表示,尽管本案中寺某和另外5名中国籍被告都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但寺某实为山内、重石的“马仔”,受二人之意从事日本牛肉的销售活动,因此是被动参与销售,不能算作主犯。

  检察机关认为,寺某明知是中国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命令禁止销售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日本疫区牛肉,仍伙同陈某以非法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销售金额达3600余万元,二人均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检察机关认为,上述6名被告人均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法庭并未当庭宣判。据悉,案件将在合议庭评议后另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