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版权局关于印发《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12.09.2014  19:56

AD0310000-2014-030

沪版权〔2014〕33号

上海市版权局关于印发《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版权服务工作站、各产业园区(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上海版权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则》,进一步提升上海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规范版权示范单位和园区(基地)评定工作,推动版权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上海经济、文化建设,上海市版权局制定了《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认定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认定办法

上海市版权局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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