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治报1月16日A01、B08版报道 外环隧道危化品车辆“闯禁”难止 交警、交通、安监三部门昨联合执法,1小时“逮住”3辆车

21.01.2015  13:13

 

记者 王川

本报讯 去年8月8日,本报一篇《危化品车“闯隧道”顽症难根治》的调查稿件整版报道了危化品车辆屡闯上海外环隧道的情况,引起交警、安监和交通委等相关部 门的重视。昨天下午,记者跟随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外环隧道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结果一个小时内就抓到了3辆“闯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虽然均是空车通行,但依 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司机和相关运输企业将接受执法人员的处罚。

据了解,外环隧道是外环线的重要节点,外环线允许运输危险品,但需要往返于浦江两岸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则必须绕行徐浦大桥,或者在夜间时段经杨浦大桥越江,严禁进入外环隧道。

出于赶时间、省费用的心理,有些危险品车辆不顾禁行标志,强行进入隧道。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危及隧道安全,给隧道运营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统计显示,去年宝山交警和交通执法部门在对外环隧道“闯禁”行为联合执法中,共查处违法行为309起,由交警部门对10家车辆企业分别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涉事企业也被纳入首份宝山区安全生产“黑名单”中。

昨天下午1点,本市多家媒体记者与交警、安监和道路交通部门的执法人员分别守候在外环隧道的两端,在位于浦东的隧道一端,执法人员接连检查了两三辆可疑 车辆,但没有发现问题。这时,守在隧道另一端的执法人员传来信息,有两辆危化品车辆闯禁。直到下午2点钟,闯外环隧道的危化品车辆达到3辆。记者注意到, 被查到的3辆车均是空车通行,且均为上海牌照,分别属于华鑫油气物流公司、上海中越物流公司和迅广物流公司。

据悉,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 车辆的“闯禁”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8条第3项,对“闯禁”行为的车辆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部门 将共同约谈本市“闯禁”车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于外省市车辆企业,将及时抄告其管辖地有关部门,加强源头管理。针对发现承运单位、承运车辆、承运人员不具 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违法行为,安全监管部门将进一步追究发货企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