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一少年打伤的哥父母被判赔50万元

08.01.2016  09:41

  近日,徐汇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富二代因早恋引发的血案纠纷,伤人少年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少年父母前前后后被判赔偿伤者50万余元。

  生于1996年的许天宝家境富裕,2013年,17岁的许天宝与女朋友发生纠纷,许天宝发动其父的宝马车追逐阻拦女友搭乘的出租车。赵师傅正是许天宝女友所搭乘的出租车司机。许天宝在追逐女友的过程中将赵师傅的出租车逼停并将车玻璃踢碎,于是赵师傅下车与许天宝理论,许天宝将赵师傅打伤入医。经鉴定,赵师傅构成重伤,属十级伤残;左侧眼眶内侧壁骨折,构成轻微伤;同时赵师傅被打致轻度智力缺损,人格改变,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已构成七级伤残。

  2014年9月,闸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许天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许天宝及其父母依法赔偿赵师傅各类人身伤害损失434003.06元。

  赵师傅康复后,关于后期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与许天宝父母没有达成共识,于是赵师傅将其告上徐汇法院,要求赔偿原告门急诊医疗费、康复治疗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23万余元。徐汇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赵师傅的后续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都源于许天宝所致,作为许天宝的法定监护人,其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许天宝父母赔偿赵师傅各项后续康复费用合计8102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