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控烟神器能否推广? 市人大召开控烟立法调研会

20.08.2016  14:33

  高铁上运用的烟雾报警器,能否广而推之,破解控烟执法难?8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法工委赴市律师协会就本市控烟立法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会上,有律师提出,能否采用技术手段提高控烟执法效力,对此,与会律师各自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上月,《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一审。据悉,与原条例相比,修正案草案体现了更严监管,不仅进一步扩大了禁烟范围,拟将所有室内公共场所纳入禁烟范围;同时,在处罚方面上也取消了原条例中的警告和劝阻环节,规定对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行为,只要发现即可处罚。

  控烟新规虽未落地,但法规如何执行,监管如何落实,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而在此次座谈会中,也有不少律师表达了相同的担忧。

  王嵘律师提到,有数据显示,原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共开展相关检查200多万次,但对单位处罚仅900多例,对个人处罚还不到500例。“这说明,要对违法抽烟进行处罚,是有难度的”,王嵘提到,抽烟行为很短暂,常常是烟雾还没散,但人已经走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群众当场拨打举报电话,等执法人员到场,抽烟者早就不见踪影,又如何开展执法呢?”李玉奇律师也认为,严格控烟是好事,但是立法也需要考虑执法成本的问题。如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去执行,但执行效果却不成正比,就要重新考量法规的合理性。

  “控烟执法难问题,能否通过技术方式来解决?”对此,沈伟民律师提议,比如,可以安装烟雾传感器,仪器会自动感知到烟雾并发出报警。同时,通过接入联网系统,传感装置能够将该场所的位置信息传送到统一的监管平台。“一旦发现有抽烟行为,场所则将被处罚”,沈伟民建议。

  根据修正案草案规定,面对违法吸烟行为,禁烟场所应履行劝阻、宣传、举报等职责,一旦不履行相关义务,将面临处罚。

  “这其中就存在一个问题”,王嵘律师指出,“法规赋予了这些公共场所监管的义务和责任,但是却没有给他们相应的执法权,不符合权力义务对等的法律原则”,王嵘认为,发现吸烟行为后,是否该对场所作出处罚,还值得商榷。

  据了解,类似的烟雾报警装置已在部分高铁上安装,一旦有人抽烟,会发出刺耳的警报声,并使列车减速。而在市人大召开的另一场座谈会上,一些来自酒店宾馆的从业人员也介绍道,类似的设备在一些星级酒店中也有采用。“但是,该装置的主要作用是检测消防,其灵敏度尚未达到一根烟就能报警。换个角度说,即使灵敏度足够,如果每抽一根烟就会发出报警声,是否也会造成扰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