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点评拒删差评被商户起诉 法院驳回删贴要求

26.04.2016  08:28

  (记者 史耀可 通讯员 章伟聪)近日,长宁区法院对一起因消费者“差评”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庭认为,涉案的消费者“差评”虽然用词有违网络道德规范,但尚不构成对商户的名誉侵权,因此驳回原告商户要求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大众点评网主办单位,以下简称汉涛公司)删除相关评论,赔偿经济损失、律师费等共计6.15万元的诉讼请求。

  去年10月,本市某宠物有限公司向长宁法院起诉,称2015年4月发现大众点评网的评论中存在对其宠物店恶意、不实,甚至侮辱、诽谤性的评论,就与汉涛公司联系,要求删除上述评论。但汉涛公司回复“无法删除”。同年七八月份,相关网页上再度出现严重损害宠物店商誉及严重侮辱员工人格的恶意评论,虽几经交涉要求删除,汉涛公司仍置之不理。宠物公司认为,上述恶意评论严重侵犯其名誉权,诉请法院判令汉涛公司立即删除上述评论,赔偿经济损失、律师费、公证费等共计6.15万元。

  汉涛公司认为,自己没有侵犯原告名誉权的主观意图和行为,相关评论由网友自行上传,反映自由意志,也属于舆论监督和言论自由,公司并未作任何编辑,而且评论内容不存在恶意点评,也不构成对原告的侮辱、诽谤,因此不同意删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去年12月和今年2月,长宁法院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庭查明,汉涛公司是大众点评网的主办单位。从2011年起,大众点评网平台的注册用户在大众点评网平台上陆续发布了针对原告的评论,内容包括“图财害命”、“伤天害理”、“给好评的都是托”、“医德都没有”、“黑店”、“畜生”等言论。

  近日,长宁法院对该起由网络“差评”引发的名誉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宠物公司所有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