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游泳场所管理规范下月实施 人均面积≥2.5㎡

21.05.2015  10:35

  上海有700余家游泳场馆,每年夏天要接待市民700万-800万人次,卫生环境最受关注。记者昨天从市卫计委监督所获悉,号称“史上最严”的上海首部游泳场所卫生地方标准《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人工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据此核定游泳场所最大接待人数,泳池“下饺子”的状况有望得到缓解。

  新增多项水质空气指标

  新标准与国家标准相比,增加了化合性余氯、臭氧、三卤甲烷、氰尿酸、氧化还原电位等指标泳池水质指标,以及甲醛、苯、新风量、PM10等室内空气卫生指标。同时,微生物指标也更加严格,如规定了游泳池水中菌落总数小于100cfu/L,总大肠菌群不可检出。

  新标准规定,人工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据此可以核定该场所最大接待人数;游泳场所更衣柜应按一客一用的标准设置,数量不少于最大接待人数。

  每日每人次新水补充量不少于30L

  根据往年泳客投诉情况,新标准细化到对游泳池壁及走道的颜色也有规定:应光洁不渗水,呈浅色。儿童戏水池必须与成人分开,不能连通。

  新标准要求人工泳池在开放时间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每日每人次新水补充量不少于30L。

  新标准规定,游泳场所一旦发生水质微生物指标未达标等6种情形,必须暂停对外开放,加强池水净化消毒,经检测合格后方能对外开放。

  手机APP可查抽检情况

  监督部门将通过上海卫生计生监督网、手机app、媒体等,向社会公开量化分级结果、抽检不合格结果,并将和大众点评网进行互动,收集点评网上的负面评价,依法查处违法问题。

  广大市民在游泳过程中发现卫生问题,可拨打962223卫生计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