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18.12.2017  22:10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8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6日
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财政局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