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业主过户二手房遇土地证过期尴尬 70年土地使用权为何此时失效?
【视频】温州:土地证将过期 房产交易无法进行
今年3月份,温州市民王先生购买一套二手房,房屋建造于上世纪90年代。王先生也顺利拿到了房产证。不料,在办理土地证过户时,却意外发现原房东的土地证已于2016年3月4日过期了。
对于一般住宅来说,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有些开发商为了减缓资金压力,并没有交足70年,温州的规定是最少交20年。
温州的王先生,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已经是迫在眉睫了,当地政府部门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局长徐长波表示,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国家、省、市层面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续期、怎么补缴等标准都没有明确的确定。
目前,国土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如何续期的问题,他们倾向于采用温州市划拨土地转出让的收费标准,收取契税金额百分之二的土地出让金,完成续期。如果按照此标准,王先生的这套房屋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大致在一两万元左右。
【视频】温州:国土资源局——积极研究解决方案
温州20年的土地使用权虽然是特殊情况,但是相同的问题,我们迟早也会碰到,那就是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究竟该怎么办?到期以后,房子还是我们自己的吗?
房子肯定是自己的,因为《物权法》里就明确了,使用权可以自动续期,政府不能无偿、强制收回这块土地。但是这里要注意的是,“自动续期”并不像很多人认为的那样是“无偿续期”。不过,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出台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对续期出让金的收取标准作出规定。
所以理论上来说,即使土地使用权到期,房屋所有人还是可以无偿居住在这块土地上的。但是如果考虑房产交易的话,那么,就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了!目前,舆论上还有几种分析。包括:
到期后,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对业主进行补偿;还有一种可能性,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来补偿业主。
不过,以上都是专业人士的猜测,还没有真正落实细则。
【视频】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看看新闻网编辑:钱淼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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