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27.02.2018  12:34

为加强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近日,青浦区渔政管理检查站开展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4天时间内,青浦渔政共出动了执法人员20人次、执法车辆12车次,突击检查了7家餐饮和农业旅游单位。

此外,青浦区渔政执法人员还积极向现场工作人员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发放《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和《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告知书》30余份。同时,他们对其中2家未取得许可证经营杂交鲟的单位发出《水生野生动物检查整改通知书》,责令及时撤柜,在未取得许可证前禁止经营。

下一步,青浦渔政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不断积累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经验,为建设生态青浦添砖加瓦。

青浦渔政提醒市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