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简政放权,根据《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详见附件1)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目标
围绕当前涉企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创新制度、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通过放开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规范一批,落实国家及本市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大力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服务和收费。全面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收费监管规则,推出一批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清费举措,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实际负担。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
对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规范,重点是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具体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三、清理规范的工作机制
市级层面,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社团局)、市审改办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全市性电子政务平台、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等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工作(具体分工详见附件2),形成分工合作、各有侧重的整体推进机制。
区级层面,要建立清理规范收费工作机制,负责区内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8日前完成)
市级行政部门、中央在沪单位对所属单位(含开设的电子政务平台)及实行行业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单位进行政策宣讲,动员部署清理规范工作,同时明确并上报本部门清理规范工作责任部门、责任人(附表1)。区人民政府对本区单位进行政策宣讲,动员部署清理规范工作,同时明确并上报本区清理规范工作责任部门、责任人。
(二)自查自清阶段(6月20日前完成)
市级行政部门、中央在沪单位、各区查清涉企经营服务、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提出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及规范管理的意见,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以及《涉企服务收费清查情况表》(附表2)、《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查情况表》(附表3)、《电子政务平台服务收费清查情况表》(附表4)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发展改革委。对不按要求落实清理规范工作,不如实自查自清及隐瞒不报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集中审查阶段(8月20日前完成)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社团局)、市审改办根据各自职能对市级行政部门、中央在沪单位和各区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报告,并反馈给各市级行政部门、中央在沪单位和各区。
市级行政部门、中央在沪单位和各区根据审查报告,抓紧组织落实,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落实规范管理措施。同时,市级行政部门、各区人民政府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市民政局(市社团局)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市级行政部门、中央在沪单位和各区将清理规范成果(含取消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涉及收费金额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完成上报工作。
(四)重点检查阶段(8月20日前完成)
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环节、电子政务平台等涉企收费开展检查,对于违规涉企收费问题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各区要高度重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清理规范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各区要狠抓落实,明确具体措施、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稳步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牵头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牵头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各部门、各区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上下联动,强化工作指导。
特此通知。
附件:
2、 上海市2017年度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任务分工表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王磊
电话:23113919
传真:6358527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