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沪环保防〔2016〕27号
各有关企业:
按照《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年)》(沪府发〔2013〕83号)和《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办〔2015〕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本市将对各有关企业2015年度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前各有关企业应开展自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照《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环保防〔2015〕87号)要求,全面总结2015年度实施计划制定、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各项大气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详见附件1)。
二、结合自查结果,对《考核办法》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等指标进行自评分,填写自评分表格,并提供相应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电子版)(详见附件2)。
三、2016年1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自评分表格、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报送市环保局。我局将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绿化市容局等部门,对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5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自查报告、自评分表格、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将作为考核的评分依据。
联系人:市环保局污防处 黄蕾
电 话:23115667 18018882095
传 真:6355591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市环科院 戴海夏
电 话:64085119转5404 13818002686
传 真:64085119转252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2015年度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大纲 2.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自评分表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25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