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5年继续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将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精神落到实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本市现代农业不断向前发展,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15〕72号)和市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现决定集中部署开展2015年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各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局属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有关单位)要继续深入田间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行动。一是要对辖区内使用量大的化肥进行免费检测,积极推广现场快速检测。各有关单位原则上要为农民免费检测10批次以上农资样品。同时,市质量技监局将针对化肥、农药、农用塑料薄膜三种农资产品,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加大抽查不合格处理力度。要发挥技术执法优势,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并在田间地头设置公示板,公布现场抽样检测结果(定性)和辖区内农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二是要结合本市农业实际情况及特点,选择辖区内有农业生产的行政村、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现代农业园区、休闲农庄、农夫果园等区域开展“农资打假下乡”行动,现场为当地农民进行相关政策解读,并向农民宣传法律法规和质量技监部门农资打假工作。三是要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识假辨假知识和12365质量热线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积极扩大案源,并建立农资案件举报、受理、处置、反馈的快速通道。对于农资投诉举报的案件,应在第一时间查处。2015年3月15日至4月15日为全国集中行动月。
(二)夯实推进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各有关单位要以化肥为重点产品,以狠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加强案件线索摸排工作,在春季和秋季组织开展化肥产品专项执法集中行动,严肃查办坑农害农的农资质量违法案件。一是打击制售劣质化肥,重点是产品有效含量不足的违法行为;二是打击虚假标识,重点是伪造产品产地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三是打击无证生产,对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黑窝点报送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取缔。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深化区域整治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健全完善农资重点区域质量监测机制,加强对辖区内农资生产企业集中区域的排查摸底工作,通过执法检查、督查督导、稽查建议、暗访排摸、行政约谈等多种措施推动农资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对形成区域性质量问题的要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开展集中整治,严格防范区域性质量问题反弹。要通过投诉举报数、违法案件数、企业取证数、抽查合格率的前后对比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考核。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查处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各有关单位要重点围绕农资生产和使用旺季,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农资专项执法打假行动,通过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推进“质检利剑”行动深入开展。要通过现场督导、案卷检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农资案件查处工作。要充分发挥质量技监部门技术执法优势,强化技术手段在执法打假中的应用,通过信息、检测等手段不断提高办铁案、查大案的能力。强化对重大农资质量违法行为的惩处,综合运用财产罚没、断电、吊证、建议取缔等措施,增强打击力度。
(二)健全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综合执法、统一管理、系统联动的思路,抓紧建立适应分级管理、权威高效的农资打假执法体制。一是健全农资案源搜集机制。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点加强暗访摸排,加强12365质量热线系统信息搜集分析。充分利用电商平台扩大案源,对制售伪劣农资和农村消费品的违法行为进行追查。二是健全农资打假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收集、风险分析,注重挖掘和打击行业“潜规则”。三是健全联合办案机制。在新的执法机构体制下健全完善执法工作联动机制,完善涉案线索通报和协查制度。要联合农委、工商、公安、供销社等部门,共同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发现外省(市)案件线索的,要及时发出协查通报。
(四)加强对重点农村消费品的执法打假。各有关单位要以小家电、日用化工、五金电料等产品为重点,突出春耕、夏收等农时时段,加强生产源头治理整顿,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严肃查处无证制售强制性认证产品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五)加大农资打假信息宣传力度。各有关单位要注重舆情监督,及时了解社会对农资打假工作的舆论动向。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农资打假宣传报道。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农资打假行动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公布农资打假查办案件及工作情况,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震慑违法行为。要积极组织农业专家,联合相关部门,通过举办 “真假农资产品识别讲座”、相关技能培训或农资产品现场咨询会,进行法制宣传,普及识假辩假知识,提高群众质量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赢得群众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六)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沟通协调机制,认真部署,深入动员,在2015年3月20日(周五)下班前明确本次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具体牵头部门和联络员,并将相关信息(附件3)电子版报送市质量技监局监督处(RTX7270),并于2015年4月16日(周四)下班前报送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和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2015年11月20日(周五)下班前报送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和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农资打假大案要案随时报送(附件2)。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要求,市质量技监局将适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大案要案查处情况、农资打假宣传和案件公布等情况对各有关单位农资打假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
联系人:田力婷沈江电话:54261847 54261844 传真:54266052 RTX号:7270
附件:1. 《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2. 《大案要案报告表》
3. 《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