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农业机械化司关于山东省淄博市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07.09.2016  20:35

沪农机[2016]27号

各区农机管理、监理部门: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境内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现将《农业部农业机械化司关于山东省淄博市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各区农机管理、监理部门要本着对安全生产高度负责的精神,结合本区域实际,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肃查处无证驾驶拖拉机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未按规定登记、检验或驾驶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参加生产作业及上道路行驶的行为。

四、在“三秋”前,组织开展一次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或车主,责令其限期整改。

五、各级农机管理、监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如发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包括长期滞留在本市的外省市变型拖拉机)有危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抄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所属地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并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整治。

附件:《农业部农业机械化司关于山东省淄博市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