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财物管理走向信息化、系统化、精细化——上海:化零为整

09.11.2015  17:35
   

如何改变办案中“重人轻物”“重案轻物”现象?今年3月,上海市嘉定区政法委牵头,公检法三方开始共同建立嘉定区公检法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共管平台。通过这一平台,可以对涉案财物实现集中保管、专业维护和信息化管理。公检法三家还计划出台《公检法涉案财物共管平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提高流转效率、降低司法成本。

      正在会签中的《办法》拟规定,共管平台由嘉定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共同派员参加管理、处置工作,三方各自承担涉案财物诉讼阶段的管理义务,并对涉案财物信息采集、交接工作、借用归还手续、处理程序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这一管理模式将有效降低涉案财物多环节流转造成的损失、灭失风险,保证了三家单位对涉案财物的实际控制,真正实现保管义务互不替代、互相制约不越位的目的。

      设立“大仓库”,探索实践第三方专业管理。目前,对于涉案财物,公检法三方使用各自仓库存放,办案过程不断流转,存在可能遗失、损坏的风险。而《办法》规定,公检法三家单位将计划共用一个仓库,即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用于统一保管三家单位在刑事诉讼工作中的涉案财物。该中心建立后,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专业化管理,严格把好进口关和出口关,使涉案财物从原来的“”变为“不动”,更安全、更规范。

      同时,凡是存入涉案财物保管中心的物品,皆要粘贴物品信息RFID电子标签并存放于指定位置。一旦在定时扫描中发现物品标签或者位置异常,系统会立即报警并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置。如果因刑事诉讼需要外借涉案财物的,必须由各部门经办人员按照程序向保管中心管理人员借用,并且在预定时间内归还。如未按预定时间归还或归还的涉案财物存在毁损、遗失等情况的,保管中心管理人员要如实记录,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法警、案管、行装部门负责人。

      除了完善制度与硬件设施,共管平台还将开发“公检法涉案财物共管平台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粘贴上RFID电子标签的涉案财物信息都会被录入系统,公检法三方均可通过该系统360度实时监控涉案财物情况,并通过系统随案移送单据,法院还可在庭审时远程调用物证。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将配备必要的拍照或录像设备,对集中保管的财物拍照或者录像编号存查,和RFID标签一起保证了三家单位对管理中心和涉案财物随时监控,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增强被保管物品的“可靠性”。

      更重要的是,该共管平台将厘清公检法三家单位的权责,避免因权责不明出现的矛盾,使问责和追责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