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成消费者购买预付卡或充值卡未和商家签订合同
3月3日消息:上海市消保委昨天发布《上海特许经营消费调查与评议报告(2015)》指出,尽管特许加盟形式在上海连锁经营店中占比高达79%,不少消费者却对特许加盟店的“身份”并不清晰,在购买预付卡时往往金额较高,存在隐患。
记者获悉,修订后的《上海市消费者保护条例》将于3月15日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的显著位置,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特许经营者,应当表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真实名称和标记,以避免混淆加盟店和品牌自由直营门店两个不同的概念。
报告统计,上海连锁经营店中特许加盟店涉及领域广泛。其中,30.3%属餐饮与住宿类,18.9%属超市便利店类,12.3%属汽车通讯产品家用电器类。市消保委秘书长陶爱莲表示,目前约有七成特许加盟商没有主动披露身份。针对消费者的调查也显示,明确知道自己在特许连锁加盟店消费过的消费者比例仅为42.2%,高达44.8%的消费者表示不知道连锁店中有特许加盟形式。近五成消费者表示,在实体店消费时会关心是否属连锁品牌,但不明确知道连锁店的分店与总部可能是两个经营主体。
特许经营的加盟店还常常采用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或充值会员卡的形式,吸引消费者持续消费。调查显示,34.6%的消费者表示有被商家要求购买预付卡或充值会员卡;目前仍持有预付费卡或充值会员卡的消费者,平均每个家庭预存在卡内的金额达5370元。若以上海家庭825.33万户为基数估算,本市预付费卡或充值会员卡涉及的资金可能超过百亿元。
调查同时显示,在购买过预付卡或充值会员卡的消费者中,有44.9%表示没有和商家签订合同。由于经营缺乏规范,特许经营商预付卡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在本市时有发生。据消保委保守估计,在有预付卡消费纠纷中的消费者中,70.5%的权益受损。
据市消保委介绍,修订后的《上海市消费者保护条例》明确了特许人的责任,要求在与被特许人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要求和保证措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等内容,并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加强指导监督。陶爱莲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或充值会员卡时,最好与商家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