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条例修正案立法听证会 新书看完了7天能不能退?
明确不适合退换货产品范围
今年3月15日新《消法》施行后,部分电商平台退货量激增。据市消保委统计,截至6月30日,消费者12315热线共受理与新《消法》新增制度有关的投诉611件,其中涉及7天无理由退货的投诉达378件,占总投诉量的62%。
此次消保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不污不损且不影响再次销售,该次消费获得的赠品等也应当同时返还。“买了新书,7天内看完,书保存完好、依旧很新,可不可以退货呢?”听证陈述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邹荣等建议,应当对“不污不损且不影响再次销售”进一步细化。
“手机类数码产品拆封后很难退货,但不打开包装的话又很难判定产品外观是否完好、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听证陈述人、经营者代表考滨希望地方立法能够进一步明确不适合退换货产品的范围,以减少商家与消费者的纠纷。
个人隐私泄露该如何取证
在商店购物、网上消费时,提供了本人的手机号码,很快各种推销电话、短信接踵而来,这样的情况,许多市民都碰到过。
为此,修正案(草案)规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和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并制定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调查取证难度大,因此修正案(草案)要求经营者如需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的,要明示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消费者同意。
但对于这项条款,许多听证陈述人觉得“还不解渴”。“个人信息泄露了,消费者却不知道该如何取证、维权。”听证陈述人、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田雨希望能够在法规中进一步细化相关取证、维权程序。听证陈述人钱翊樑认为,草案的禁止性条款不足,建议增加一条: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不得披露消费者任何信息;对随意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加以制裁;同时,要追踪到信息的终端,并加以限制。
应发挥消保委公益性职责
鉴于网络购物等跨区域消费形式日渐普遍,修正案(草案)为此规定了消保委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投诉的职责及办理程序。草案提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消费者投诉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60日内终结调解。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
对此,一些听证陈述人建议,消费领域情况纷繁复杂,单靠一个部门无法解决所有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也有人建议应该发挥消保委公益性职责,体现消保委作为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增强消保委的社会公信力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