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消保委诉上海铁路局: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31.01.2015  17:13

  央广网杭州1月3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收到了一份的裁定书,这份裁定书来自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是对消保委向上海铁路局提起的“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公益诉讼“不予受理”的裁定。裁定书表示,浙江消保委对铁路部门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没有能够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应起诉证明材料,故不符合起诉条件,不予受理。

  浙江消保委之所以起诉,是因为此前陆续接到多位消费者投诉,内容都是实名购票后不慎遗失,被强迫补票。这是新消法实施后,由消保组织提起的全国首例消费维权公益诉讼,被称为“公益诉讼第一案”而备受关注。对于在不予受理的裁定结果,浙江消保委表示,正在考虑继续上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