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将获专项资金补助

23.03.2016  14:11

        本报北京1月15日讯 记者曹力水报道:财政部今天发布《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海绵城市指的是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降水时,可以实现吸水、蓄水等功能,当需要时,又可以将水释放并加以利用,从而有效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与城市内涝之间的矛盾,并有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

        根据通知,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3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据介绍,试点城市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联合申报,由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对申报城市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公开答辩,现场公布评审结果,并对试点工作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评价结果好的,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数的10%给予奖励;评价结果差的,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绩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有关专家认为,这是推进生态城市建设的又一有力举措。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几年,全国超过300多个城市遭遇内涝,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严重内涝,人员伤亡的现象时有发生,财产损失重大。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雨水利用系统不完善或城市排水体系不达标。据调查,我国有300多个属于联合国人居环境署评价标准的“严重缺水”和“缺水”城市,在缺水的城市发生内涝显得格外刺眼。该通知的发布,将调动试点城市的积极性,增强城市蓄水功能,缓解“旱涝不均”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