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取消“一揽子”供地模式

25.08.2014  18:50

  海南省人民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取消“一揽子”供地模式,强化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坚持按项目带土地原则供地,严肃查处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确保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目标的实现。
  《通知》强调,各市县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拓宽耕地占补平衡途径。严格建设用地审查并划定基本农田,建立永久保护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严禁借租赁、流转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坚持按项目带土地原则供地,按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建设需求,分期分批、逐年安排落实项目用地。凡未列入年度项目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的,一律不得供地。
  《通知》明确,要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实行耕地数量与质量考核并重。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励和问责机制,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市县通报表扬,并在用地指标分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整治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市县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通知》要求,加强土地执法监察,严肃查处非法占用耕地行为。建立健全动态巡查制度,完善市县、乡镇、村三级动态巡查工作网络建设,落实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依法查处各类非法占用耕地行为,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或耕地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破坏,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持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占用耕地等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查处、曝光。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高发地区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
  《通知》提出,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监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形成“以补定占”的耕地占补平衡倒逼机制。对补充耕地能力不足的市县,相应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计划指标;建立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与监测制度,最大限度提高耕地后备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制度,将占用耕地单位剥离耕作层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