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法院受理拒执罪宣判 “老赖”故意转移财产获刑

16.01.2015  07:39

  东方网1月16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昨天下午,杨浦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院首例拒执罪案件,在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庭审后,法院以拒不履行判决罪当庭对故意转移财产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的被告人康某处以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2012年9月,康某与前夫因借贷纠纷被告上法庭,在案件审理期间,法院根据原告王女士的申请依法对康某名下的银行理财产品35万元等进行了诉讼保全。2013年4月,杨浦法院一审判决康某及其前夫共同归还王女士借款本金61万元及相应利息。随后,康某因不服一审裁判向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中院在同年6月19日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康某等人迟迟不履行债务,而且将未续冻的35万余元擅自提取后挪作他用。去年底,康某被检察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罪提起公诉。一审开庭前,康某在家属的帮助下将尚未归还的本息73万元全部履行完毕。庭审中,康某一再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法院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的自首情节,而且已由亲属代为履行了偿还义务,法院从轻处罚,当庭判处康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行为人具有可执行能力是认定行为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前提。康某在2013年6月28日从银行提取35万元时,已经收到了二中院的终审判决书,在明知要承担还款责任的情况下,从银行提取款项另作他用,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康某主观上恶意程度明显。

  据了解,在昨天的庭审中,坐在旁听席上的除了被告人家属外,还有十多名其他案件的被执行人。“这是我院首例拒执罪案件,希望案件的公开审理能起到教育警示作用,让一些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吸取教训,切勿以身试法。”该院执行局局长刘扣怀说。庭审结束后,一名坐在旁听席上被执行人主动表示愿意履行债务,并当场付清了拖欠的两万余元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