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浦东新区受理市级征管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的通知

21.01.2016  18:19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市级征管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自2015年起,市级征管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受理、审核及拨付工作(含2014年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经费清算工作)委托浦东新区负责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起,市级征管企业(名单见附件)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经费,应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 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4]70号)的相关规定,向浦东新区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级征管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申请材料、受理方式、审核程序、管理要求等事项,参照浦东新区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操作办法实施。办法具体内容请登录www.pudong.gov.cn查询。     附件: 委托浦东新区实施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市级征管企业名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总   工   会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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