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改革红利”与农民共享
2016年,浦东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三资”监管,试点土地经营模式创新、宅基地置换等农村改革,让农民充分享受到“改革红利”。
一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对已经完成的村组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逐户做好登记资料的审核和归档工作。对暂缓登记和未开展登记的农户,要结合实际制定可行方案,保障农户的承包权益。在农村耕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行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试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开流转试点,实现土地流转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和土地流转的招投标式竞价交易。
二是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村社区经济(股份)合作社经营管理,健全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加强财务管理、股权份额管理、收益分配、经济责任等制度建设,形成集体经济成员财产性收入可持续长效增长机制。扩大村经分离试点范围,逐步推进村委会与社区经济合作社治理分开、分账管理。推进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在完成唐镇和万祥镇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其他镇推进镇级产权制度改革,将镇级集体资产量化到村经济(股份)合作社,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
三是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监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公开阳光运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配套制度,制定农村集体资产租赁交易规则,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租赁交易公开市场建设。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功能,确保监管内容的全覆盖,增强农村集体资产租赁交易管理平台和“三资”监管平台的协同效应。试点开展村资镇管工作,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后,将农村集体资产委托镇集体公司或专业管理机构经营管理。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巡查专项检查和考核力度,建立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