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上海市同济医院)院长公开选拔公告
同济大学创建于1907年,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上海市同济医院)建立于1991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及预防功能为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提升医院建设水平,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同济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的规定,同济大学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对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上海市同济医院)院长岗位进行公开选拔。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上海市同济医院)院长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须满足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
1、热爱教育和医疗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具有全局观念、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
2、熟悉医疗业务和医院管理,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担任院行政或党务副职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副处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突出的业务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对医院建设具有前瞻性思考和深入见解;有较强的对外交往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5、特别优秀者,上述所列第2、第3条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主要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讨论确定拟任人选、公示及任命等程序进行。
四、工资及待遇
被正式聘用者,其工资等有关待遇按照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上海市同济医院)人事管理制度和人才引进政策商定。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
2、报名方式:应聘者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下列材料进行报名(请做好备份,有关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1)报名登记表(附后);
(2)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研究生导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面试时需带原件);
(3)所在单位同意参加该岗位公开选拔的同意函。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党委组织部
邮政编码:200092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21-65987668
传 真:021-65985368
联 系 人:石成 蒋荻
本公告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报名登记表
同济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