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夜班津贴标准仍只有4.4元 各地规定参差不齐
就在高温津贴成为大家关注热点的今天,另一项属于工资范畴的补贴———夜班津贴却逐渐被人遗忘。从1995年本市颁布中夜班津贴标准至今,该标准已满21岁“高龄”。尽管职工工资、物价水平早已今非昔比,但4.4元的夜班津贴标准始终“岿然不动”。
社平工资在涨、高温津贴在变、房价更是涨得没谱,为何夜班津贴如此坚挺?连日来,记者先后采访了一线职工、工会干部、政府部门以及劳动法专家,探究夜班津贴“屹立不动”的根本原因。
记者调查
通宵上班津贴仅4.4元
上午8点,光新路上某便利店员工小陈终于等来了搭班,与搭班交接好店内事务之后,通宵没睡的小陈打着哈欠离开便利店回家。他掏出刚发的工资单,“工资2800元”、“夜班补贴48元”……看到这项夜班补贴,他轻轻叹了口气,将工资单揉成一团塞进了口袋。
小陈告诉记者,自己是江苏人,因为没啥技能,就应聘到便利店做店员,“店里分三个班头,上午8∶00—下午16∶00,下午16∶00—凌晨24∶00,凌晨24∶00—上午8∶00。”小陈说,他和同事轮流倒班,基本上每个月要做7、8个夜班。“做夜班真的很累,每次到凌晨两三点的时候,睡意就会一阵阵袭来,只能强打起精神看守店面,还要担心安全问题。第二天早上整个人疲惫不堪。”
小陈拿出工资条给记者看,“你看,公司说每个夜班6元,做10天才60元。6元钱呐,在隔壁小吃店吃碗馄饨都不够!”他有些愤愤不平,曾为此找过主管。
主管却理直气壮地说,“上海标准是夜间连续工作十二小时的才4.4元,我们的还高了呢!”
记者随即拨通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12333”咨询热线,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根据1995年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中、夜班等津贴标准的通知》(沪劳综发(95)7号)规定:
一、从事中班工作到二十二点以后下班的,中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二元二角。从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点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三元四角。从事夜间连续工作十二小时的,夜间津贴标准调整为四元四角。
二、五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调整为八角。
三、常日班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二十二点以后的,可发给二元二角。通宵值班不睡觉的,可发给三元四角。
受访者吐槽标准不合理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便利店员工小陈,不少行业的夜班津贴都紧贴上海标准“低飞”。网友“猫猫”说:“每四天一个通宵,这4.4元夜班津贴我领了10年了,单位说不能涨,这是规定标准。伤心倒无所谓,我就关心这4.4元以后够我吃几粒保心丸?”
此外,有些行业甚至没有夜班津贴。面对记者的提问,海防路同乐坊附近的一位年轻保安说自己都没听说过“夜班津贴”这项待遇,他告诉记者,每个月会上几次夜班,但自己从未看到收入里有夜班津贴这一块,他说自己每月收入在四五千元左右,有没有夜班津贴也不是很在意。
据本报开展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当前夜班津贴标准不合理的受访者达98%,96%的网友认为应根据物价水平或参照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确定合理的夜班津贴标准。参与调查的260名职工中,约有75%的网友表示有夜班津贴,但其中仅三成左右网友的夜班津贴超过本市的4.4元标准,近七成人的夜班津贴少于或等于4.4元。网友“上夜班的冒个泡”吐槽道:“话说我们上夜班从没听过还要给补贴,十二小时,五天一倒班,夜班的只给一袋方便面。” 另外,也有部分制造型企业已根据员工需求,适当调整了夜班津贴标准。在一家汽车零配件企业工作的工人小丁告诉记者,自己每周要上两次夜班,一般是从晚上11∶30到早上7∶30,“以前每个夜班的津贴是10元,现在厂里调到了15元。”小丁说,私下里同事之间也会议论,15元津贴并不高,当他听说上海目前的标准是4.4元时,不禁吃了一惊,“那么低啊!”
接受采访的职工均认为,经常上夜班,对于人体健康的影响不容忽视。上夜班时,生物钟被破坏,休息时间紊乱,很容易产生焦虑、脾气变坏,心脏器官不能正常休息,会加大心脏病发生的几率。
同济医院党委书记、消化科专家许树长介绍道,由于夜班人员体内生物钟(昼
夜周期)的改变,睡眠、饮食规律发生变化,导致消化道胃酸分泌发生变化,因此往往睡不着,吃不好,浑身无力,精神萎靡。另外,白天光线强、外界比较嘈杂,容易影响睡眠即深度睡眠不足,因此即使睡一天也很难在白天把觉补回来,所以,适当对夜班职工发放津贴是必须的,也是关爱职工的一种具体体现。
1995年规定沿用至今
那么,4.4元的夜班津贴在今天的上海能做什么?记者在常德路上的一家小面馆看到,一碗最便宜的荷包蛋面是8元,一碗菜肉馄饨10元;而在昌化路上的一家24小时便利店里,一个最普通的康师傅香辣牛肉面的标价是5.7元。记者在便利店里转了一圈,发现4.4元最多也只能买两瓶农夫山泉。
“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这是记者搜索百度百科的结果。据了解,计划经济时期,上海曾出现过施工津贴、野外津贴、艰苦站台津贴、高空作业津贴、海洋捕捞津贴、水上作业津贴等50余种津贴补贴,不少项目随着社会变迁已退出历史舞台,但夜班津贴、高温津贴等职工普遍享受的津贴延续至今。
说起夜班津贴,曾在大型国企车间上班的老职工们都不陌生。退休前在上海第五钢铁厂工作的葛师傅告诉记者,上世纪60年代末,自己作为学徒工进了上钢五厂炼钢车间工作,葛师傅清楚地记得,“刚进厂每月工资是17块8角4分,扣去3元钱乘车月票,还剩14块多一点。”他回忆道,当时做一个夜班的津贴是3角钱,“别看这3角钱,那时候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呢。吃上一顿午饭足够了,3两饭加一块红烧肉,也就2角钱。”
1995年,上海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了通宵夜班的津贴是4.4元。记者查了一下,1995年上海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270元,4.4元的夜班津贴对于一线职工而言,也是一笔小收入,以当时每斤肉2、3元左右来算,普通家庭用4.4元做上一荤一素两个菜也绰绰有余。
然而,该标准出台后就此“定格”,一直沿用至今。21年后的今天,上海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已提升到2190元,是1995年的8倍之多;猪大排的售价为每斤18元左右,是1995年猪肉价格的9倍左右;就连每天乘坐的公交车费也比20年前增加了好几倍。唯一不变的,是夜班职工的4.4元津贴标准。
各地规定参差不齐
记者了解到,一直以来夜班津贴都是各地“各自为政”,国家并未出台过任何相关规定,关于“夜班津贴”的规定,目前仍然呈现参差不齐的状况,有些省市比如:上海、江苏、山东、福建等地执行的是上世纪90年代的标准,夜班津贴基本以个位数为主,最高不超过10元;河北省执行的是2008年的规定,即:前夜班(含20点以前上班,20点至24点工作4个小时或接近4个小时)10元/班;后夜班(0点至8点上班,工作4个小时以上)12元/班。前夜班和后夜班连续上班超过10小时的,20元/夜。
与此同时,也有部分省市根据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了夜班津贴标准。如,天津市政府2008年颁布的《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津政发〔2008〕17号]规定:企业职工中班津贴和夜班津贴,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中班津贴按不低于5%的比例确定计发,夜班津贴按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计发,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2012年5月8日,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出台的《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夜班”,意见稿明确,是指企业在22时至次日6时这一时间段,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时间达2小时及以上的情形。但是,这一意见稿尚未正式颁发。
各方观点
调整标准不能再拖应参照物价等综合因素
近几年,关于本市夜班津贴坚守4.4元的报道屡见报端,但相关部门却始终没有给出一个答案。记者先后采访到部分劳动法专家、工会干部,他们认为,作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个方面,调整夜班津贴标准势在必行,不能再拖了。
上海工会干部管理学院王仁富教授认为,实践中,有许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实行夜班工作制度,而对于上夜班的劳动者是否享有夜班津贴,单位是否必须发放夜班津贴等问题,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知之甚少。目前,一些地方性规定中所设置的夜班津贴标准也明显不合时宜。如上海目前仍执行1995年规定的夜班津贴标准(最高为4.4元),距今21年未作调整。若按照21年前的物价和生活水平,4.4元的夜班津贴标准尚属合理,但随着物价指数和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如今仍采用该标准,其购买力则大打折扣;即便如此,仍有些单位不愿支付。
“事实上,夜班津贴是单位对夜班职工付出额外劳动的一种补偿,事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理应受到高度关注。”他觉得,为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鉴于夜班津贴相关法律缺失的现状,有必要将其纳入地方性规定并作为强制性规则;若地方已有规定的,相关部门也应根据当地物价指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对夜班津贴标准及时段划分进行实时调整,以保证执行依据的合理性;若地方无规定的,参照单位规定执行;若单位也无规定,可以通过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加以约定。对于用人单位不支付或低于标准支付夜班津贴的行为,可以依据劳动法律中有关拖欠劳动报酬的罚则进行处理。他着重提醒道:“另外需要明确的是,夜班津贴属于不同于夜间加班工资的补偿性劳动报酬,不能等同于夜间加班费;夜班津贴也不属于正常劳动条件下的一般性劳动支出,也不应当纳入最低工资组成部分。”
社平工资年年调整夜班津贴应该同步
劳动法专家、江三角律师事务所陆敬波说,夜班津贴从性质上来说,属于工资范畴,是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这些年,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等等每年都有提升,但夜班津贴20多年不涨显然是不合理的。”他认为,既然夜班津贴属于工资范畴,就应综合考虑最低工资标准、社平工资等因素及时调整。
基层工会呼声很高夜班津贴应该调整
飞利浦电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孙舒力坦言,相对于当前的消费水准来说,4.4元夜班津贴实在过低,“可能吃个早点、面条都不够。21年来,国民经济水平发生了那么大的变化,物价、生活指数不断上涨,夜班津贴标准应该一起涨。”他分析,夜班津贴之所以不涨,可能是政府认为这是企业行为,应该由企业自行调整,“但是事实上,企业追求的是经济效益,一般都会考虑到人工成本,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就行。夜班津贴不涨,也给了企业一个合理的借口。”他告诉记者,其实基层工会对夜班津贴的呼声很高,都希望政府重新出台合理的指导性意见,“这样,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的过程中也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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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避免夜班伤身?
如何调节睡眠、饮食,尽量降低夜班对身体造成的伤害?同济医院党委书记、消化科专家许树长认为,首先要保证休息、补充睡眠。“有些年轻人觉得自己身体好,上好夜班后不睡觉,继续上班或者参加娱乐活动,其实,这种做法是很伤身的。”他说,针对不少人白天睡不着的情况,可以营造良好的睡眠环境,拉上遮光窗帘,保持安静环境,不要做其他容易引发兴奋情绪的事情,忌饮刺激兴奋之物。茶、咖啡都有兴奋作用,有些人喜欢在临下班之前喝杯茶或咖啡以除去一夜的疲劳,可下班后怎样也睡不着。这样长久下去,必然导致神经衰弱而发生早衰。适当时候可以补充些甜食,提升睡眠质量。
另外,他认为,由于夜间胃纳差,食欲不好,所以要多吃富含蛋白质、维生素的食物及一些清淡、美味可口的食物,多补充水分,不宜吃油腻食物、煎炸食品,选择适量的米饭、蔬菜和瘦肉,对胃肠道调整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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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除了夜班津贴,劳动者还能享受如下各种津贴。
高温津贴
高温费,又称高温津贴,主要指在高温作业以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高温津贴(岗位津贴的一种)。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安排劳动者在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工作场所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
上海2016年高温补贴标准是每月200元,发放的时间是6月到9月。属于高温季节津贴发放对象的劳动者,未全月提供劳动的,可按21.75天折算后发放。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也要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另外,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高温津贴,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另行支付高温季节津贴。
生育津贴
按照上海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项。其中,生育生活津贴主要用于保障生育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而生育医疗费补贴则主要用于保障生育妇女从怀孕至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需求,范围包括早孕检查与建册、产前检查、住院生产(医疗保险基金承担部分除外)、产后访视、产后42天康复检查及自然流产(包括宫外孕、葡萄胎)。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6〕35号)的规定,今年7月1日起,凡符合规定条件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从原来的3000元调整到3600元;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00元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