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工偷开车主汽车撞死人获刑
一位尚未获得驾照的停车场洗车工,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借用”他人车辆办私事,结果却为自己带来了肠子都要悔青的严重后果……
车主史先生所住的小区车位有限,他发现离家不远的一处停车场提供包月停车顺带免费洗车的服务,而且停车的费用也较划算,因此便向停车场交了包月费,将自己的别克车停进了停车场。
为了方便洗车、移位等,停车场要求车主停车后要将车钥匙交给管理员。看到其他车主的车钥匙都由管理员保管,史先生也放心地将自己的一把备用钥匙交给了管理员。
2014年2月17日早晨,史先生去停车场取车,却被管理员告知,他驾驶的别克车昨晚发生了撞人事故。不久,公安机关也来电告之,史先生的别克车昨晚撞死一人,撞伤一人。事情原来是这样的:
2月16日22时15分左右,停车场洗车工老浦要送老乡去附近的地铁站。因为当时下着雨,所以老浦想开车送,便擅自进入停车场的管理室取走了史先生的车钥匙,驾驶史先生的车为老乡送行。在返程途中,车的右前侧突然传出“嘭”的一声,当时老浦就意识到撞上东西了。但一方面出于害怕,一方面抱着侥幸心理,老浦并未停车,而是继续驾车返回了停车场。不久,经路人报案,老浦被抓获。
与此同时,被撞倒的刘女士已经因为颅脑损伤而死亡。而刘女士的丈夫杨先生则因为脑震荡,出现了暂时性的失忆现象。
经交警部门认定,老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行经出事地时,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老浦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杨先生夫妇不承担事故责任。为此,检察院以被告人老浦犯交通肇事罪向虹口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理,虹口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老浦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近日,杨先生及其家属已向虹口区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要求老浦、史先生、停车场以及保险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96万余元。案件民事赔偿部分仍在审理中。法律人士提醒,洗车、修车的过程中,车主将车钥匙交给他方代为保管的现象越来越多,车主的贪图方便意味着将钥匙的使用权暂时脱离了控制范围,提醒车主谨慎保管好车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