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家化恢复与王茁劳动关系 无岗位安排难信

12.10.2015  09:29

  近日,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诉王茁劳动合同纠纷案,有了二审判决结果,法院判令上海家化恢复与王茁的劳动关系,同时支付王茁2014年6月1日至6月24日的工资10520余元。

  针对家化方面“无合适职位可安排王茁”的说辞,二审法院认为“此说难以令人信服”,要求家化应尽量为合同的履行创造条件,而不是一味拒绝,而王茁也应按公司要求全面履行劳动义务。

  法院认为,王茁对公司发生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存在责任,但毕竟不是最主要的责任人,故家化主张王茁的失职行为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依据不足。且家化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其他责任人亦未依据公司制度进行处罚,而仅对王茁一人进行处理,且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有失公允。

  至于家化主张王茁纵容包庇前董事长利用内部控制缺陷而私设小金库,家化方面未能提供充足证据,法院难予采信。

  家化方面认为,双方互信的基础已不存在,公司也不存在可供王茁从事的职位。法院认为,王茁明确表示愿意在公司从事其他工作,家化作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雇佣员工千余人,如今称无岗位可以安排王茁,难以令人信服。王茁连续工龄已满十年,如果不予恢复劳动关系,实质上剥夺了他作为老职工可以要求履行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的权利,有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