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夫妻离婚后,男方被要求每月支付8.3万元生活费,法院判决来了……
一对在上海的夫妻离婚后,双方约定在女方和儿子移民前,男方除了支付每年固定的抚养费外,还需支付每月8.3万元生活费。近日,女方将男方告上法庭,称男方未按约支付生活费,而男方则称女方迟迟不移民,高额的生活费已不堪重负。双方争执不下,对簿公堂。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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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8.3万元2008年,宋女士与比自己大18岁的黄先生(新西兰国籍)登记结婚。不久后,宋女士生下儿子。
本该是一家三口其乐融融,但双方因年龄性格差异、文化观念不同等逐渐产生矛盾,最终在2016年经法院调解离婚。
双方约定,离婚后儿子随宋女士生活,黄先生自2016年6月起按每年5.5万美元支付抚养费,至儿子18周岁为止。
几天后,双方又签订离婚协议一份,约定黄先生除每年应支付儿子抚养费5.5万美元之外,还应支付宋女士及儿子移居澳大利亚前在上海生活期间的所有费用,包括租房、日常开销及辅导班等共计每月人民币8.3万元。
高额的生活费,该不该继续支付?2017年,宋女士将黄先生告上法庭,认为虽然到目前为止黄先生付清了儿子的抚养费,但未能按约足额支付她与儿子移民前在上海的生活费用,要求黄先生依照协议约定,按每月人民币8.3万元的标准支付自2016年6月起至2017年12月的生活费用。
黄先生认为,双方协商离婚时,宋女士曾表示会在2016年底带儿子一起移民澳大利亚,因此双方是参照儿子在澳大利亚生活、学习的费用,制定了每年支付5.5万美元抚养费的标准。同时,在宋女士的要求下,双方口头约定离婚后她与儿子移民澳大利亚前的半年内,由黄先生继续按照婚姻期间的生活标准支付相关费用,所以才有了每月支付人民币8.3万元生活费的条款。
黄先生认为他已经按约支付了抚养费和生活费,所以不同意宋女士的请求。
本文来源:周到客户端 作者: 责任编辑:顾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