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中国法社会学年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召开[图]
9月15日,以“中国基层治理的法治化”为主题的“第二届中国法社会学年会(2017)——暨上海市法治研究会成立十五周年论坛”在上海交通大学廖凯原法学楼召开,本次会议由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上海市法治研究会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暨法社会学研究中心承办。来自全国法学、社会学领域的一百多名专家学者与会,就基层法治的内容及其落实以及关于基层法治的跨学科研究进行探讨交流,共提交论文百余篇。
15日上午,年会开幕式由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副会长李瑜青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黄震,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会长林国平,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法治研究会会长、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分别致辞。
黄震在致辞中指出,2017年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20周年,也是上海市成立法治研究会的15周年,以学术研讨的方式纪念这两件与法治中国建设紧密相关的历史性事件具有重大意义。
林国平指出,在过去所取得的学科发展“新构图”共识基础上,本次会议聚焦“中国基层治理的法治化”这个当前对学界与实务界至关重要的法与社会交叉学科研究议题,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
季卫东表示,希望通过与各界同仁就相关问题的深入讨论,为推进基于中国自身实践的法社会学理论创新和中国基层治理改革提供智识支持。
开幕式结束后,全体与会人员在包兆龙图书馆广场进行了合影。
在会议的主旨演讲环节,先后展开了六场精彩的演讲。主旨演讲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副会长程金华主持。
上海市司法局巡视员刘建华以“上海依法治市的实践与发展”为题,介绍了上海市法治建设的发展情况。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陈高宏以“用执法的权威性提供转型社会的确定性”为演讲主题,联系理论和实际,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基层法治的基本问题和对策之道。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主任张静教授的发言“上访村为什么改变了”,以精湛的实证研究讨论了村议会在上访村转型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沈国明以“有效的基层治理与法治社会建设”为题,结合上海的城市法治经验做了报告。
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谢晖的报告题目为“基层治理中的自治、互治、他治及其法意”,他从基层治理的法律理论的层面对自治实践展开了批判性的反思。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马长山教授结合科技领域的前沿进展,做了题为“基层治理的当代挑战与法治化回应”的报告。
15日下午的分会场论坛分为理论研究和上海实践两个单元。前一个单元侧重学术成果的展示和学者间的对话,后一个单元则旨在更多展示实务部门的经验和反思。
在法治与治理的理论问题单元中,学者主要围绕了法治与治理的核心理论问题展开讨论。这个单元由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副会长李建勇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猛围绕党对立法的领导问题展开了讨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蒋德海则通过对县域基层自治问题的探讨回应了基层治理的理论关切,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娟做了“现代偏僻村落社会中的羞辱控制”为题的报告,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张笑宇做了“网络舆论传播中的‘说服’前提”的报告,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的牟利成则做了“内嵌并生成于社会文化结构的法律和秩序:文化结构主义主义视角下‘乡土中国’的法治逻辑”的报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吴瀛和曹勉之结合一带一路倡议做了法律话语分析,进而阐发出批判形式主义的法体系对于推进全球法律多元的规范研究的特殊意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柏峰,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向淼分别就上述议题展开了点评。
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单元,研究者对非正式的、多元性的纠纷解决机制展开了分析和研讨。这一单元在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谢晖的主持下展开。哈佛大学中国项目研究员沈远远以“层政府行政调解污染纠纷研究”为题做了报告,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李瑜青则围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基础及其实现路径进行了报告,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洁人就纠纷解决的选择性介入问题(Selective Intervention in Dispute Resolution: Local Government and Community Governance in China)展开了讨论,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韩宝围绕“地方、空间:法律的地理之维”探讨了甘南的“尼江问题”,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的曹克睿、戴姣法官围绕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现实问题,研究了以法院附设商事调解的做法。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李毅则围绕仲裁公信力提升的问题进行了论证。
在风险社会与法治的单元,学者们主要讨论了基层治理的风险特征,以及法律治理风险社会的理论与实践。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齐海滨主持了这个单元的研讨。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何珊君做了题为“中国社会高风险治理与法律新功能探索”的报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宾凯做了“技术风险及其预防原则的二阶观察”的报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后林竹静和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团工委书记范敏汉借助社会预防的AHP风险测评模式设计了基层社会风险评估系统,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郝士明做了题为“风险类型、不完全信息与动态治理理论”的报告,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章瑜做了题为“规范损害论视角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报告。
在私权与社会治理的单元,研究者们讨论了私权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这一单元由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晓伟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冉昊以“叠代特征下的中国当代法律建设:从财产法的角度”为题作了报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柏峰以“中国农村地权的‘通三统’”为题作了报告,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杨宏亮则以“基层自治组织统一管理农村私房租赁模式研究”为题展开了讨论,安徽大学法学院讲师伍德志以“国家治理中多面化的合法性——对安徽省安庆市乡村地区殡葬改革的社会调查”做了报告,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马敬以“‘口唤’、习惯法与西北民族地区基层司法实践”对甘肃省东乡县北崮人民法庭做了个案考察,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博士生张杰探讨了“基层治理中的民间法暗流:基于亲子关系断绝协议的分析”的问题。
在“执法、自治与基层治理”的单元,研究者们从基层治理实践出发以不同角度关注执法和自治的关系问题。这一单元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杨力教授主持。闵行区古美街道党工委书记张伟麟以“柔性拆违”为题介绍了本土实践"软法善治"的思路;上海市虹口区环境保护局的钱程介绍了上海环保执法权下沉的实践经验;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的石肖雪做了行政过程视角下的听证程序的报告;南昌大学法学院的刘紫怡、程迈做了“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困境与法治化改革路径研究——以江西省高安市为分析样本”的报告,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的王静宜以“多元协同治理:贫困村治理现代化的运行逻辑”作了报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博士生谭俊做了“恐慌的临界:城管执法过程中的暴力解剖”的报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程金华,法律出版社编辑高山做了评论。
在“刑事、司法与基层治理”的单元,研究者们围绕刑事司法的基层向度展开了探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陶建平主持了这一单元的会议。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兰跃军以“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的规范”为题作了报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研究室副主任王延祥以“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研究”为题作了报告,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学报编辑部主任牛旭以“侍从主义下城郊村的社区警务——以H村为视点”作了报告,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付继博做了“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法治化”的报告,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干部杨禄做了“基层实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问题与思考”的报告,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薛文超做了“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效率之维——论基层腐败犯罪侦查机制的‘底层设计’”的报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林喜芬教授与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的聂怀广分别做了评议。
在理论研究单元之外,本次会议还特别增设了对上海实践的讨论版块。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副会长白东主持了“法治建设与责任机制”单元,促成了一场“法治第一责任人”基层探索交流会,由杨浦、虹口、松江等区介绍责任机制相关实践的做法,并就专题研究初步成果进行发布,展开点评研讨。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局长、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副会长金海民主持了“法治传播与治理绩效”的单元,为服务好上海法宣改革,在闵行及虹桥镇和黄浦区老西门街道等调研成果交流基础上,探讨法宣社会效果评估体系的指标构成与运作方法。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童潇主持了依法治理与基层经验的单元,由张宝鹏介绍了2016年度上海基层依法治理案例状况,并对上海市过去一年基层依法治理的问题作了评价和总结。辅熙公共治理咨询公司安翊青主持了“小区物业与基层治理研讨会”单元,围绕一个主报告和十二个分报告展开研讨和评审。
第二届法社会学年会的闭幕式由季卫东院长主持。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副会长蒋晓伟,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局长、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副会长金海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副会长陶建平分别做了总结。本次年会本着求真务实精神和创新发展理念,探讨基层治理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挑战,用理论联系实践的学术洞见和现实反思,商讨基层法治的重大理论问题,致力于为促进中国法治等重大战略问题建言献策。本次会议取得了丰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