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治声音]杨力:不尽社会责任,企业将难立足[图]
上海法治声音独家专访上海市第五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杨力教授。杨力认为,不尽社会责任的企业,今后将很难立足。
随着后金融危机时代到来,当下中国在产业提振、经济滞胀、基尼警戒和环保底线等之间的抵牾显现相当程度的“蝴蝶效应”。当作为世界加工厂的许多企业陷于资源过度透支、污染黑色水图、食品安全频发、劳工血汗工厂等令人触目惊心的泥淖尚未拔出。又有更多棘手难题接踵而来,比如,雾霾之祸诟病、大股东占款、消费信息不对称、供应链信用下降、土壤辐射污染、贸易摩擦加剧、证券内幕交易、侵占社区资源、上市虚假报告、偷逃避税丑闻等许多乖离现象的出现比例逐呈上升趋势。可以说,目前的不少中国企业不仅是“风险广布”,而且还有很强的“风险导向”。
对此,中国的政府和许多企业已意识到:
(1)亟待调整经济增长质的方面、收入分配以及环境等,不能再沿袭以往依赖于透支劳工权益、无度破坏环境等“向下竞争”的方式获取红利,而是应该尽快改变产业链布局和竞争压力传递机制,尤其是把更多关注重点移向产业升级和信息化领域。
(2)面对产业升级和信息化带来的主体间交互性越来越强,作为体量迅疾膨胀的现代产业网络核心的企业,已越来越难以离开生产和雇佣等更多要素的社会与环境“嵌入”。因此,更多强调企业肩负起社会责任,不仅成为企业融入全球产业网络的准入门槛,而且开始被提升为国家产业振兴的新一轮战略元素。201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更是前所未有地第一次明确提出尽快强化大企业的社会责任。
(3)需要更多借助于制度的约束力,来缩减风险导向下隐患无处不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而且对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这样存在较大弹性空间的议题,更加有必要加以制度规约,以保证切实践行。很显然,当下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重点对作为中国未来经济发展风向标的产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做比较全面和深入的社会责任调研,逐步探索和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化,日益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
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除了借助于技术升级、品牌形象、客户压力等市场机制的倒逼,只依赖于“自愿”难以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无论是加强国家监管,还是寻求更多主体共管,以制度化方式而不是放任自流,不可或缺。
从国际上来看,许多国际组织已陆续推出相关责任制度化的规则,最有代表性的包括:2000年联合国颁布的“全球契约”,它提出了在人权、劳工、环境和反腐败方面的企业实践十项原则,目前已有分布在130多个国家的8000多家成员声明参加该契约;SA8000则是全球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它通过唯一授权的SAI这个第三方认证机构,重点从员工保护视角来观察产品供应商是否符合责任标准;而2010年诞生的ISO26000,则被视为是第一次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对社会责任概念的共同理解。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就像《京都协定书》共识与差异同在,当下中国对发达国家的责任制度化做法也不能简单移植。毕竟在法治进程、环保状况、劳工保护等许多方面仍有较大差距,因而责任制度化虽有全球关注的共同议题,但目前中国又有自己的优先议题,乃至于国内不同地区、行业又都有不同的兴奋点。比如,教育和培训普及、工作安全、女工保护、解除贫困、反腐败、逃税避税以及社区发展,不一定是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重点议题,却是发展中国家、地区及部分行业高度关注的问题。
整体而言,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化,不仅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本身,还包括不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软法、政策以及行业组织、与公众沟通对话机制等。所以,这里制度化的含义指的是一种国家、行业组织、企业自身和社会参与的总体制度安排。
具体来说,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化的要点包括:根据当下责任关键议题的优先顺位,轻重缓急和错落有致地完成制度布局;以制度应对产业转移带来的地区间实施协调和地区内实施保障的责任挑战;责任制度化需要面对企业的不同性质、规模和类型,施行针对性分业管理;甄别责任信息公开的难点和理由,推动责任管理转型和引入信息公开保障制度;统筹借助各种形式的驱动力,渐以分散化方式完成制度协同;甄别不同效力法律之间的管辖范围,以及给予相应的实施定位;更灵活运用政策工具,由以往的零打碎敲转向整体责任制度推进;探索和试验对接国际惯例,倒逼责任制度创新和改革以形成新机制;借力非政府组织健全和完善责任认证制度,增强责任认证的国际话语权;以引导企业加强内控机制和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推动责任的企业自我规范。
杨 力
1974年出生于南京市。法学博士,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同时担任上海交通大学企业法务研究中心主任。曾经当选上海市第五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曙光学者、交大SMC-A类晨星学者、凯原青年学者,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曾经长期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美国杜克大学等机构长期访问、研修或博士后出站,多次受邀于中国、新加坡、美国、台湾地区、日本等地的学术机构或国际研讨会演讲、专题发言、点评或主持。
来源:上海法治声音 中青年法学家
原文: 杨力:不尽社会责任,企业将难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