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王先林:建设法治中国该如何培养法律人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任务,要求“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我国法治人才培养面临新机遇和新挑战。
法治人才培养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保障
法律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在制度与人的关系上来看,好的制度还要靠人去执行,制度本身也要靠人去制定。明代海瑞即言:“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这说明,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绝对是一个关键因素。
法治工作队伍既包括法治专门队伍,也包括法律服务队伍;前者包括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后者主要是律师队伍;在广义上,法治队伍还应包括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队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立体、动态、有机完整的体系,它包括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法治人才队伍是法治保障体系中一个重要方面,直接影响着其他体系的形成和实现。只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及促进全民守法的重任才能得到更好地实现。
改革开放30多年、特别是进入本世纪的10多年来,经过恢复、重建、改革和发展,在我国以法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为主体,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形成,在招生人数、向国家和社会输送法治人才方面形成了相当规模,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据粗略统计,1977年,全国只有三所法律院系,1978年全国法学专业共有在校学生223人,到1990年全国已有70多所高校设置法律院系或法学专业,1999年这一数量已经超过300所,而现在全国有600多所高校有法学本科专业,全国每年招收法学本科生超过10万,在校的法学本科生超过了40万;300多所大学或者研究机构招生法学硕士或者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年度招生约2万人,在校生规模超过6万人;有40多所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具有招收法学博士的资格,法学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超过1000人,在校生规模大约3000人。法治人才队伍的壮大,为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同时,我国的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具体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法治人才的培养面临着多重矛盾和困境,主要包括规模和质量的矛盾、现实需求和供给不足的矛盾、模式化培养和多样化需求的矛盾、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矛盾等。其中,最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一方面,法律类专业扩张迅速,但低水平重复建设较多,教学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就业形势严峻,法科毕业生总体上供过于求,法科毕业生就业率非常低,近年来甚至被排到了就业率最低的专业之一而被警示,已经就职的多数人也从事着与法律无关的工作;另一方面,人才培养规格单一,难以满足社会对多样化法治人才的需求,真正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法治人才十分短缺,尤其是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和涉外高端法律人才严重不足,以至于我国涉及世贸和其他国际争端的官司往往要请国外的律师,面临很大的泄密风险,相关国际组织中的我国法律雇员也少得可怜。因此,有人指出,我国法学教育现在面临的最基本问题是学生的就业生存,还谈不到培养的法学人才怎么引领社会发展,怎么参与国家、国际社会的事务与秩序构建。这种观点虽然不够全面,但也有一定道理。这些都为我国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
加强我国法治人才培养需要创新培养机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要求,也提供了新机遇。法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严密的逻辑体系,这决定了法治队伍的基本特点也在于其专业性,要求具有法律专业精神和专业素养,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即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它必须经过专门法律教育和职业训练,是具有统一的法律知识背景、模式化思维方式、共同法律语言的知识共同体; 其成员间通过长期对法治事业的参与和投入,达成了职业伦理共识,是精神上高度统一的信仰共同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成为我国法治社会生活的内在要求。法治人才队伍和法律职业共同体不会自发形成,而需要培养。虽然培养的渠道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最基础和最重要的无疑是专门法学教育机构的专业培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学教育。与此同时,我们建设的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和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精髓贯彻其中,来加强法治人才的培养。结合四中全会精神和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满足法治国家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可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夯实法学教育基础。在技术的教育之上是思想的教育。法学教育应当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注重基础知识、基本规范、基本能力的训练,使之有清晰的逻辑思维,有较好的组织材料、推理、表达的能力。
第二,加强职业素养教育,培养法律职业操守和职业伦理。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在知识与技能教育之外,进行深入细致的职业伦理教育,使得培养出的人才具有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公正意识,为全民法治素养的培育奠定基础,以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第三,进一步明确各层次法学教育的定位,实行法治人才的分类培养。法学本科教育、法律硕士教育、法学硕士教育、法学博士教育等不同层次教育有各自的功能和目标定位。法治国家建设既需要立法人才、行政执法人才、司法人才等法治专门队伍和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也需要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人才队伍,法律职业人才和法学学术人才宜做分类培养。其中,法学学术人才培养应当少而精,而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则是主要任务,为此应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第四,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应当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治人才。
第五,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等。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来源:《解放日报》 2014.11.13 第13版
原文: 建设法治中国该如何培养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