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浩在市总工会第四届法律顾问团聘任仪式暨常年法律顾问签约仪式上的讲话
(2015年5月27日)
同志们:
在市总工会即将迎来成立90周年之际,我们在这里举行第四届法律顾问团聘任仪式和常年法律顾问签约仪式。这是市总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运用专业力量和社会资源,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近些年来,工会工作特别是工会法治化建设一直得到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大力支持,历届市总法律顾问团各成员为工会高质量地参与立法、切实做好职工维权工作给予了大量的指导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总工会表示衷心的感谢。刚才,市总法律顾问团成员代表和常年法律顾问代表作了很好的发言,市司法局郑善和局长、市律协俞卫峰会长分别作了讲话,听了很受启发。借这个机会,我简单讲两点意见。
一、切实解决工会法治化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
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工会开展工作、实现职工利益的有力保障。近年来,上海工会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工会法治化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瓶颈难题,部分工会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依法维权能力欠缺;工会系统专业法律人才匮乏;劳动关系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还比较普遍,职工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的体制机制仍不健全。这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影响了工会作用的有效发挥,我们要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给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带来的新契机,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破解,不断提高工会法治化建设的针对性、有效性。
首先,要切实加大工会干部培训力度。增强工会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工会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水平,最基本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今年,市总工会在机关全体干部中开展了“三法三条例”集中培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我们还面向全市工会系统举办工会干部“法律专业知识和司法考试”培训班,目前正在进行当中。我们之所以这样做,目的就是督促、示范和引导各级工会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各区县局(产业)工会都要迅速行动起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与职工切身利益及工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通过专题培训班、专家法治讲座、辅导报告和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工会干部掌握法治基本知识,熟悉和理解法律基本概念、法律体系构成、法律调整方式、法律适用规则,切实做到了然于胸、运用自如。要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方面的长效制度,把工会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情况,以及法治素养的高低、依法办事能力的强弱作为考察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工会各级领导干部要在这方面以身作则,作出表率。
其次,要着力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应该说,无论是国家法律层面还是地方法规层面,与职工切身利益和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日臻健全完善,关键是要把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好。做到这一点,有利于工会从源头上和根本上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当前,各级工会要不断拓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范围,通过配合人大执法检查、政府劳动监察、政协调研视察,重点推动劳动合同、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敢于“亮剑”维权,通过开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等手段,督促用工单位及时纠正违法侵权行为。要探索建立重大、典型劳动违法案件曝光与公开谴责制度,充分发挥人大执法监督、诚信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维护法律的权威,捍卫法治的尊严。
第三,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会维权工作机制。今年,市总全委会作出了关于新常态下进一步突出维护职能、深化创新转型的决议,要求全市各级工会以维护为根本和核心,不断健全完善工会维权工作机制,确保在法治轨道上开展维权服务工作。当前,我们要适应劳资争议多发易发高发的趋势,进一步落实好群体性劳资争议履职通报制度,同时完善群体性劳资纠纷的预警调处机制,切实承担起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调处人、第一维护人的职责。要针对基层工会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主席身份尴尬的实际,探索创新务实管用的“上代下”维权工作机制,推动基层工会在服务中实现维权、上级工会在维权中实现服务,切实改变基层工会“不敢维权”、“不愿维权”、“不会维权”的被动局面。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推动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相衔接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推进基层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合作,让职工在每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更好发挥法律顾问在工会法治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市总工会于2006年建立工会法律顾问制度,至今将近十年时间。实践证明,通过搭建社会化职工法律服务平台,借助社会资源为工会维权事业服务,对于工会来说,确实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在当前工会法治化建设的进程中,要继续用好这个制度,离不开市司法局、市律协的大力支持,当然也离不开在座各位法律顾问团成员和常年法律顾问的鼎力相助。调整后的新一届市总法律顾问团成员都是业界的翘楚和精英,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希望各位能够发挥专业特长,为工会法治化建设出谋划策、献计出力。
一是为工会更好地参与立法发挥智囊参谋作用。作为党联系职工的桥梁纽带、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代表职工参与国家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是工会组织的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在我们参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提出工会的建议主张时,希望各位充分发挥“法律智库”的作用,通过法律论证集思广益,帮助我们提高立法参与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我们面临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时,各位要发挥法学专长,运用法律实务和司法经验予以分析解剖,帮助我们寻找合法合理的解决之道,及时将好的对策思路和成功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
二是为工会开展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提供智力支撑。现在,职工利益诉求日益多样,劳动关系矛盾日趋复杂,权利性争议与利益性争议相互交织,特别是群体性劳资纠纷中的各种“疑难杂症”逐渐增多,可以说,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艰巨繁重。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你们为工会开展工作施以援手,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希望你们加强对劳动关系矛盾特别是群体性劳资争议的实证研究,积极参与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化解,为工会依法维权保驾护航。积极参与工会开展的各项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通过窗口接待、热线电话、现场设摊等多种形式,为职工提供面对面、点对点的法律援助服务,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为工会抓好法律人才队伍担当好“导师”“教员”的角色。近年来,各级工会坚持把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工会法律工作者队伍、公职律师和法律志愿者队伍初具规模,在实际工作中也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我们工会干部要拜各位法律顾问为师,把各位法律顾问和签约律师看做自己的“导师”和“教员”,虚心求教,诚恳接受指导。我注意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中有带教工会公职律师的条款,这个约定很好,希望签约的各律师事务所能够配备精兵强将,通过办案指导、庭审带教等真正发挥名师带教作用,将劳动法律知识和实践操作经验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工会公职律师等工会法律工作者,为工会更好地依法履职、依法维权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同志们,工会法治化建设任重而道远。市总工会要为法律顾问团和各位签约律师有效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和环境。也希望市司法局、市律协继续关心和支持工会维权服务工作,共同为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